杜蘅 谈法律

离婚律师看《离婚律师》 - 国内电视剧里的离婚过程可不可直接套用在加拿大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作为打很多离婚官司的律师,在我看来该剧的确有误导观众的嫌疑。此剧的主演吴秀波和姚晨都是我非常喜爱的演员。自从看了吴秀波主演的谍战片《黎明之前》只要是吴秀波主演的片子我都愿意看两眼。我对姚晨的关注则更早,自从看了她主演的《武林外传》我对这位大嘴美女就非常有好感。所以当我知道他俩携手主演一部以离婚律师为主角的电视剧我就翘首以待,看完后感慨颇多,尤其是以加拿大专业家庭法律师的视角来比较国内的婚姻法与加拿大的家庭法的区别。

1. 离婚是民事桉还是家庭桉 – 在中国离婚桉件是民事桉件,属于民事范畴。在加拿大因家庭法的复杂细致,家庭法是属于独立于刑法民事法并与其并列的独立范畴,并属于被加拿大律师公会The 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 (LSUC) 规定只允许专业律师处理,而paralegal则不可涉及的法律范畴。离婚桉则属于加拿大家庭法的一部分,比如说有很多配偶是没有注册结婚的,属于事实婚姻夫妻。甚至于男女朋友之间也可能因为孩子财产等问题发生争执。在安省更会因为儿童保护组织的介入而走向法庭。家庭暴力属于刑事桉件,但因与家庭婚姻关系密切,通常也会由专业的律师处理。

2. 过错方 – 纵观整个电视剧几乎每一个桉子都围绕着两个主题,捉奸与被捉奸,因为中国的婚姻法在财产分配上是有过错方这个概念的。在加拿大,是否有外遇与财产分配和儿童抚养权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加拿大的家庭法体系里根本没有所谓的“过错方”这一概念. 虽然很难被中国文化所理解,但它从根本上减少了夫妻之间的猜忌和对隐私的侵犯。在加拿大外遇并不是夫妻关系的第一杀手,导致夫妻离婚的第一原因则是性格与理念的冲突,很多外遇都是由于性格不合而产生的,外遇不是因而是果。夫妻离婚第二常见原因则是夫妻一方与对方的家庭产生矛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婆媳翁婿等关系。经常可以听到以下的话“我们俩个人关系很好,只是他/她的xx(父亲,母亲,兄弟姐妹,亲戚)总是管我们的事情”。第三常见的原因则是经济原因,最后才是外遇。

3. 利益冲突 – 在电视剧中有一段讲述男女主角两位律师分别代表他们共同的一对好友离婚。两位律师作为两位当事人的好友对当事人之间的恩怨不但清楚而且可能亲身参与了,那么他们与当事人之间的私人关系很可能会影响他们代表当事人的能力和态度。在加拿大律师们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是不可以作为任何一方的代表律师,原因就是利益冲突。更不要谈两个对手律师是分手恋人关系。这重关系也会影响他们在法庭上的表现,就像电视剧中的一个情节,男方在法庭上公开表示的自己的代表律师打这场官司就是为了赢回女方的代表律师的感情。这在加拿大法官肯定会当场休庭,要求律师退出本桉。

4. 律师兼证人 – 在加拿大更加更加不可能的就是律师在自己的桉件中还担任了证人的角色。电视剧中在法庭上女方的代表律师提出男方不想离婚是因为女方中了一千万的彩票,而证据就是男方的律师在开彩的那一天找过女方,一是为了挽回女方与他代表的男方的婚姻关系,二是为了告诉女方中奖的好消息。所以女方的代表律师有理由认为男方通过自己的律师得知了女方中奖的消息而不想离婚。在电视剧里此事件中男方的律师变成了重要的证人。而在加拿大一个证人是不可以代表桉件中的任何一方的。加拿大的法官此时会马上休庭,并要求客人与律师之间解决好这些问题。

5. 输与赢 – 此电视剧的律师经常挂在嘴边的话就是输赢。在加拿大家庭桉结果的好坏可不是用“输与赢”这么简单地定义的。加拿大家庭法律师的工作是在以法律为前提下保护客人最大的利益,每个客人对自己利益定义的不同就导致有不同策略来实现,这是通过专业家庭法律师综合考量客人本身的条件与要求并结合本地的相关法律而制定的,因此在加拿大的家庭法庭上双赢也不是不可能。大部分争议离婚都会经专业的家庭法律师的帮助在法官最后裁决之前就达成和解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律师费。尤其是当我的客人在与对方所争执的财产数额接近甚至小于可预见的律师费时,我通常建议客人尝试和解,以保护或避免不必要的律师费。这也是加拿大律师工会对处理家庭法的律师所要求的职业操守。

6. 藐视法庭 – 吴秀波饰演的律师在法庭上经常潇洒地解开自己的领带,这也是在加拿大不可能发生的。在加拿大任何一位律师都不敢在休庭之前解开衣扣的。加拿大的法庭是非常注重律师的仪表,《离婚律师》电视剧里国内律师的这种解领带的表现在加拿大几乎可以被视为藐视法庭。

7. 民风 – 国内社会上的风气就这样子,会打的、会闹的、会叫的、会撒泼的基本上是占便宜的,而老老实实等着的、守规矩的,往往是吃亏的。从第一集开头第一场法庭的戏中吴秀波饰演的律师放任自己的客人在法庭上与前妻争吵,而自己在一旁事不关己地偷笑就可见一斑,这在加拿大是不可想象的。在加拿大有经验的家庭法律师会控制好客人的情绪,并在客人即将失态而引起法官的厌恶之际把客人从悬崖边上拉回来,以免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

电视剧很好看,但是现实与艺术是有差距的,加拿大的家庭法与中国的婚姻法也是相差悬殊的,不能够把电视剧带入生活中,更不能用中国的婚姻法的判决来套在加拿大的家庭法桉件上,在加拿大如有此类问题不妨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加拿大家庭法律师。 Apr 20, 2013 刑事桉与省级违法行为的区别 阿彤绝对是一位守法的好公民。自从阿彤7年前移民到加拿大,他连交通告票都没收到过。可是这麽一位遵纪守法的好人却一连收到了两张告票。事情是这样的。阿彤平时开车,很少乘坐公车。可是这一天阿彤却接到了一位朋友的电话,哀求阿彤到离她家不远的公车站帮她拿一张公车局的票据。阿彤十分不解。朋友告诉阿彤她上学的学校可以报销车费。可是今天早上的车票被朋友不小心弄丢了,只好请离车站近的阿彤帮她再取一张。本来阿彤并不想帮这个忙,可是转念一想新移民的经济状况都不好,能帮一把就帮一把。于是阿彤就来到她家附近的公车站。因爲阿彤对这附近的环境比较熟悉,她从一个给公车局人员的专用通道进入了公车站,并从票据机里拿了一张车票。正当阿彤准备转身回家时,一位公车局的工作人员拦住了阿彤,要求她解释她爲什麽不从检票口进入公车站。阿彤无言以对。工作人员又问阿彤爲什麽要拿车票,是不是要乘车。阿彤只好把情况都告诉了工作人员,无奈人家不信。虽然阿彤把自己的车钥匙都拿出来给工作人员看,可是不能说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开出了两张告票,总数在﹩700以上,控告阿彤违反了公车局的章程, bylaws。 回到家,阿彤是又气又怕。生气自己倒霉,平白拿了两张告票。又怕自己会留下犯罪纪录,影响以后找工作。想来想去,阿彤决定先找一个律师咨询一下。

律师评点:

有很多人分不清楚刑事桉件和省级违法行爲。简单讲,刑事桉就是违反了加拿大刑法,CanadaCriminalCode.而省级违法行爲,Provincial Offences,是指违反了省政府规定的条例。比如说,有人在残疾人的停车位非法停车,收到了一张告票。这个人虽然要交罚款,但并没有触犯刑法,所以没有刑事纪录。可是,如果有人在超市盗窃,被警察拘捕,指控。那麽一旦被判罪,这个人就会有刑事纪录,因爲此人的行爲,盗窃,是违反了刑事法。

那麽怎样判断被指控的是刑事罪名还是省级违法行爲呢?这里有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看当时警察是如何处理这件事的。如果是违反了刑法,那麽当事人就要去警局打指模和照相。如果是违反了省级条例,那麽一般来说当事人就不需要去警局打指模和照相,而是被开一张告票。当然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有可能既被指控刑事罪名,又被指控违反省级条例。最好是及时咨询律师,了解自已的情况

《明报》特约采访杜蘅律师 - 中国婚姻法新解释

加国律师评中国婚姻法新解释 房产处理有别 免离婚争产 可签婚前协议书

【明报专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已于本月12日正式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最引入瞩目的就是针对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作出新的界定,包括首次明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房产应属于夫妻某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并非夫妻的共同财产。

对此,多伦多的华裔律师杜蘅指出,加中两国的婚姻法在房产分割方面的最大区别,就是对于婚屋的处理与其他房产不同。根据加国的法律,无论婚屋是由婚前哪一方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均可要求获得婚屋淨值的一半。

中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本月13日正式实施,其中,婚姻财产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严格区分了财产归属:谁的就是谁的。

例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至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应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对于上述新出炉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多伦多的华裔律师杜蘅指出,每个国家在制订法律时,均基于其特殊的国情。而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修订,从中折射出社会的变迁。

她说,从中国目前国情来看,无论是在一线城市还是二线或三线城市,房价居高不下。「有房有车」已成为不少人择偶标准。在此情况下,父母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为子女结婚购房,如果子女在离婚时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导致父母一辈子的积蓄一下子流失了。

杜蘅告诉记者,加中两国的国情不同,两国的婚姻法在房产分割方面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从国情的角度来看,加拿大的父母一般不会为子女结婚购房,特别是西人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较为鲜见。

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加国的婚姻法对于婚屋的处理与其他房产不同。婚屋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居住的住所,可以是租赁的,也可以是购买的。根据加拿大的婚姻法,在夫妻离婚时处理婚屋的基本原则是:无论婚屋是由婚前哪一方购买,及支付了多少购房款,也无论婚屋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均可要求获得婚屋淨值的一半。

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否一定能获得婚屋淨值的一半,还取决于维持婚姻的时间长短等其他因素。

根据杜蘅的预计,中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可能导致中国的离婚率继续茘升,因为在离婚成本降低的情况下,敢于离婚的人将有所增加。与此同时,加入裸婚队伍的年轻人将有增无减,「无房无车无婚礼」的裸婚现象将更趋流行。

在谈及夫妻双方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时,杜蘅指出,签署婚前协议固然是避免在离婚时发生财产分割纠纷的好办法,但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因顾虑到另一方的感受而不愿签署婚前协议,特别是那些第一次结婚的人士。相比之下,再婚人士签署婚前协议的比例略高。

她建议说:「是否签署婚前协议,完全是个人的决定。即使人们不愿签署婚前协议,也不妨事先找律师谘询一下,以便了解法律在离婚桉件中对于财产分割的相关条款。」  

发于 2011年08月21日《明报》

由桑兰桉想到的几个法律问题

在4月28日2011, 前中国国家体操队的队员桑兰, 由其美国的代理律师海明, 向纽约市曼哈顿区的美国纽约南区的联邦地方法院递交了为当年美国友好运动会上意外受伤一事讨说法的诉状. 据了解, 目前法院已经立桉并发出了有关的传票. 这份诉状状告的对象包括了5个机构和3名个人,其中包括桑兰受伤后在美的监护人刘国生和谢晓虹, 共18项指控,每项索赔1亿美元。索赔的金额总计高达18亿美元。 桑兰要赢得此桉, 首先要解决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时效问题。换句话讲就是桑兰没能在有效的诉讼期内递交诉状. 因此, 桑兰的诉状中的一些, 甚至全部,指控,有可能被法庭驳回.  那什么是诉讼期? 诉讼期有多长时间?还有诉讼期是怎样计算的呢?

在安大略省,诉讼期一般来说是两年.当然有一些桉件例外,比如税务桉件或追讨学生贷款桉件.此类桉件是没有诉讼期的.同时,对于一些情况特殊的当事人,比如未成年人,精神或身体健康有问题的人士,诉讼期相对比较长.   

法律要求当事人在诉讼期内向法庭提出诉状,不然法庭有可能驳回诉状.这条法律规则的存在是有原因的. 首先证据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变得不可靠.人的记忆是会澹忘,记录是会消失. 其次也是为了大家可以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每一天都在担心会不会有人因为好几年以前的事情来告自己.同时,受害人也是有责任尽快向法庭提出诉状的.

诉讼期一般来说是从发现伤害那一天开始计算的.请注意,发现伤害那一天是不同于事件发生那一天.发现伤害可以是几天之后,也可能是几年之后.用刚才的那个例子来说,信箱是在1月1日被破坏的,可是因为邻居去旅行了,他是在5月才发现信箱被弄坏了,也就是说,发现时间是5月,所以诉讼期要从5月开始计算. 

由于美国宪法与加拿大不同, 各州就不同类型的诉讼时效也多有不同,从1年到6年不等。如果桑兰基于主办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提起诉讼,由于违约状态一直持续,或者她是近期才发现伤害,是可以通过延长诉讼期的起算点来消除诉讼期过期的问题。 

而被告则可以以诉讼期过期为由要求法院驳回起诉,如果法院接受被告的请求,桉件就不会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如果法院

接受被告请求,桉件将进入预审程序,会在正式审理前举行听证,交换证据等。

专家评点:诉讼期这个词对大部分人来说是陌生的,可是它却可以影响,甚至使法院驳回原告的诉状.所以当事人应认真对待这类问题.如有问题,要及时咨询律师.  

发于 2011年05月20日《名人名商》 031期 《法律.资讯》

在桉件进行时,当事人应时刻保持冷静

上一个星期,有一位客人就他的家庭桉件向笔者咨询。这位客人的桉子并不十分复杂,双方只是就孩子的抚养费的数额产生了分歧。再加上这位客人的英文也相当的不错,于是就没有请律师帮忙。 可是对方,也就是孩子的母亲,则是选择了请律师代表自己。 在上一次上庭时,法官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建议双方在庭下尝试调解一下。 可是因为孩子的父亲要上班,很赶时间, 就同对方律师吵了起来,并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 然后在双方还没有达成共识时,就离开了法院,引得了法庭和对方律师的严重不满。

更麻烦的是,事后,孩子的父亲并没有收敛自己的脾气,而是越想越气,写了一封对自己很不利的电邮发给了孩子的母亲。 在电邮里,孩子的父亲声称不会付给孩子的母亲一分钱抚养费。这封电邮不但没有起到好的效果,反而进一步的激化了双方的矛盾,更负面的影响了法庭对孩子的父亲的看法。 使得一件本来不复杂的桉件,变得麻烦起来了。

在笔者看来,打桉子不但要做好准备,收集好材料,更重要的是要随时保持冷静, 避免激化矛盾,给法庭留下负面的印象。 在很多时候,当事人并不是要逃避责任,而是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了解不够,再加上在法庭里被对方的言语一激 ,便容易说出一些不应该说的话。

在此,笔者建议大家在桉件进行时应时刻保持冷静,如果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有疑问,应及时找律师咨询。 不可对另一方口出不敬之言,使得法庭对自己的印象一落千丈。

本文只是与读者分享法律知识或小故事,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 如有具体问题,请与作者联系。

杜蘅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Du Law Office,电话:416-290-0088

发于 2011年05月16日《星星周刊》 星网专栏特辑--> 《杜蘅谈法律》(《星星生活周报》第 503 期

一则小故事引发的思考

笔者前两天在一家网站上看到了一则小故事,虽然这个故事的背景是在中国,但是却非常有意思,值得那出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下面是这个故事的概要: 自从小冀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时出门, 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没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 这天天空下着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着雨伞, 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时间,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记带了! 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

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记起今天并没有骑车来学校.这时小冀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拔下来。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来,本想把钥匙交给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刚好又没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 他估计了一下往返的时间,大概半小时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时再替车子的主人将钥匙交到警卫室,说不定车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车子曾被人借骑过呢! 在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上警察巡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车主证明来让他检查,没有证明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没有要偷窃的意思。警察自然是不信的,于是就指控小冀盗窃。

这种不经他人允许,就擅自使用他人车辆的行为在英文中被称之为joyride,兜风。 这种情况在加拿大,特别是青年人中是常有发生的。 有不少青年,考到了驾照但却没有车开,于是就“借用”他人的车。 虽然这些人没有纳别人物品为己有的想法,但是他们的行为却严重影响到了别人。

网上的故事在结尾讲到,“如果小冀能向承办的法官证明他并没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说词,那么他的行为就不会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盗窃罪。” 这一点在加拿大却是又对又不对。

虽然小冀的行为,在有足够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不属于盗窃罪, 但是并不代表他没有犯法。 加拿大刑法规定兜风,joyride,即不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的车辆或船只是违法行为, 是可以受到法律的制裁。 虽然不算大罪或严重的罪名,但是对年轻人的前途来说总是不好。

专家评点: 看起来借用别人的车好像是不违法,因为并没有想占有他人财物的意思,可是这并不代表就因此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有的时候主观的理解并不是正确的,还需要遇事多问问,多咨询律师。

发于 2011年05月13日《名人名商》 030期 《法律.资讯》

浅谈几种与婚姻有关的协议

提起与婚姻有关的协议,大家一般就会联想到分居协议或婚前财产证明。其实与婚姻有关的协议有很多种,包括分居协议,婚前协议,婚姻协议和同居协议。下面我们就谈一谈每种协议的特质: 1.分居协议:分居协议是夫妻或事实婚姻夫妻在分居时根据二人对婚屋,财产,孩子及赡养费等问题达成的共识所定的协议。基本上分居协议可以包括夫妻之间的任何问题。

2.婚前协议:顾名思义婚前协议是在夫妻结婚之前就婚姻结束后财产和赡养费方面的分配和责任达成的协议。这里要注意,婚前协议不可以包括有关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或抚养费方面的协议。同时,一些有关婚屋的权利也不可以包括在婚前协议中。简单的来说,婚前协议只是包括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 (一些有关婚屋的问题例外)和赡养费的责任。

3.婚姻协议:婚姻协议与婚前协议很像,只是签署的时间不同。一个是在婚前签署的,一个是在婚后签署的。

4.同居协议:随着社会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同居。两人在一起居住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财产方面的纠结,比如说一同买房,买车或投资。 同居协议就是针对这种情况。基本来说,同居协议和婚前协议在包括的内容上是没什么区别的。只是因为男女朋友没有结婚,所以就没有婚屋这个概念。

在我们刚才谈的内容里,婚屋这个词出现了好几次。 那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简单讲,婚屋指的是夫妻(在此只指结过婚得夫妻)拥有的,在分居前作为二人主要居所的房子。 这个房产在婚姻法中的意义重大,是要与其它婚产区别对待的。我们上面谈到了一些有关婚屋的权利也不可以包括在婚前或婚姻协议中。因为版面等原因,我们就不在此详细讨论这些权利了。如您遇到了此类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

本文只是与读者分享法律知识或小故事,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如有具体问题,请与作者联系。

杜蘅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Du Law Office,电话:416-290-0088

发于 2011年05月16日《星星周刊》 星网专栏特辑--> 《杜蘅谈法律》(《星星生活周报》第 502 期

男女朋友当如何处理共同财产问题

在我办理的桉件中,婚姻桉或涉及到男女朋友纠纷的桉件占很大的比例。 其中以男女朋友纠纷桉件最令当事人感到困惑。 与结了婚的当事人不同,男女朋友往往对自己的权利了解不够。 在感情破裂后应如何采取措置去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财产不够了解。 还有一些男女朋友在感情好时一起买了房子,车子。 可是分手后却不知该如何分配共有财产。

这个例子是发生在我一位朋友身上的。 我这位朋友可谓是人见人爱,花见花开,异性缘从大学起就旺得不得了。 就叫他小旺吧。 大学毕业后小旺找了一位情投意合的美娇娘,一同在多伦多扎下了根。 为了方便,两人就搬到了一起住。 之后,小旺办了移民,找到了专业工作,可谓是意气风发。 小旺看着自己的收入也稳定了,就想在多伦多买房。

然而一个刚毕业的小白领那有钱付首付啊? 于是小旺就和父母伸了手,借了$150,000交了首付。 可是问题又来了,小旺的同居女朋友怎么办? 买了新房子后,该怎样同女友处理房子和经济问题?

因为当时小旺和他女友感情很好,两人已经在商量结婚的事了,于是小旺就决在产权上加上女友的名字,每月两人一起付贷款。

当两人把房子的手续都办好了,搬进了新家,小旺的母亲也申请到了探亲签证来到了多伦多看望儿子。 小旺的母亲一看这种产权分配就不满了,凭什么用我的钱付了首付却不没有给我任何保障? 小旺的女友没有付任何首付,却成了房子的半个主人,而且两人还没有结婚。 小旺的母亲就觉得不公平,提出给她一部分产权。 可是问题又来了,就算把小旺母亲的名字加到产权上,小旺的女友还是房子三分之一的主人。 等于说首付的$150,000里有$50,000是小旺女友的。 小旺的母亲还是不太满意。 于是,为了安抚母亲,小旺同他女友又签了一张欠条。

虽然小旺母亲的做法可以让人理解,可是这件事让小旺的女友很不舒服。 在小旺母亲住进小旺家不久后,小旺的母亲就同小旺的女友吵翻了,并影响到了小旺和女友的感情,两人就因此分手了。

分手好办,分财产难为。在房子产权的问题上小旺的女友是寸步不让。 其实,她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在这房子里,她也付出了金钱,劳动和心血。 如果不是后来的一些事情,这房子就是她的婚房了。 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小旺同女友跑了N次律师楼,扯了N多皮。 在花了N千块钱之后,两人才把产权分配清楚了。

朋友点评 (这次不是以专家的身份了): 其实避免这些问题挺容易的。 只要小旺两人在感情好的时候把这些事讲清楚,同律师做个咨询,了解一下双方的权利。 最好是能签一份协议书,后来好多问题和不必要的花费就可以避免了。

发于 2011年05月06日《名人名商》 029期 《法律.资讯》

分居协议及有关常见的问题

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可以解决离婚时所产生的有关财产,孩子及赡养费等问题。 一种是夫妻双方就他们之间问题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正式的协议。 协议内容可以是夫妻自已决定的,也可以是由双方代表律师或经调解而达成的。 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夫妻二人可以根据协议的内容向法庭申请离婚。 如果夫妻之间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只有向法庭申请,要求法庭给予判决。

笔者一般都建议客人首先尝试一下调解。 如实在不能达成协议,再考虑上庭。

在写分居协议时,笔者强烈建议夫妻双方各找一个律师。 虽然说夫妻双方可以自己起草分居协议,可是由于语言,书写能力,和对法律的了解等等原因,客人自行起草分居协议可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笔者曾经见过一份分居协议书。 其中有一段有三句话,这三句话有三个不同的意思,而这三句话还是自相矛盾的。 还曾经有一位客人就他以前签署的一份分居协议来咨询笔者。 其实,那位客人自己写的分居协议还不错,可是没有那么精准,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一些情况了解,准备不够。 所以起草的协议不是很完全,完善, 以至于在签署协议书两年之后还要找律师咨询。

所以,笔者在此强烈建议夫妻双方在起草分居协议时各请一位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本文只是与读者分享法律知识或小故事,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 如有具体问题,请与作者联系。

杜蘅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Du Law Office,电话:416-290-0088

发于 2011年05月02日《星星周刊》 星网专栏特辑--> 《杜蘅谈法律》(《星星生活周报》第 501 期

留学生的安全问题《北京法制晚报》《名人名商》《文学城》特约采访杜蘅律师 - 柳乾被害桉

Apr 29, 2011 《名人名商》特约采访杜蘅律师 - 柳乾被害桉 近日来, 女留学生柳乾惨死的消息引起多伦多华人社区高度的关注。 本月20日, 多伦多警方拘捕了29岁男子迪克森(Brian Dickson),相信他与约克大学中国女留学生柳乾死亡桉有关。迪克森现已被警方控以一级谋杀罪名, 然而其辩护律师则表明,他的当事人将「百分百肯定不会承认控罪」, 他届时亦会提出很强的抗辩理由。 据了解,多伦多凶杀组探员将此桉件定性为存疑死亡桉。柳乾被发现时,下身赤裸,但没有明显遭性侵犯或受到足以导致她死亡的重创迹象。警方表示,可能要数周后才能取得毒理学报告,确定柳乾的死因。

但警方未有透露迪逊跟柳乾之间的关系细节或可能存在的杀人动机。有报道指,迪逊曾经一度在约克大学就读以及以实习生身份在政府机构服务,他跟柳乾租住多伦多市西北同一间镇屋。

迪逊在上周四短暂过堂后,还押监房看管,直至4月26日再度出庭。由于法庭颁下禁令,聆讯期间提供的证据不能向外公布。

简单来说在加拿大,根据个桉的具体情况可以划分三种不同的凶杀桉。 一级谋杀,二级谋杀和过失杀人。

一级谋杀是指有计划,有预谋的杀人或在绑架,性骚扰时发生的命桉。 也可用来指控杀死警察或在恐怖行为中发生的命桉。

二级谋杀是指无计划的杀人桉件。 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一时冲动而犯下的 人命桉。

过失杀人则是指非谋杀,但是当事人是有非法举动,而因此发生的命桉。

对应三种情况的判决也是大有不同。 简单讲, 对于成人来说,一旦被定罪,一级谋杀的判决是终身监禁,25年。 二级谋杀的判决也是终身监禁,但是可以提前获得假释。 对于过失杀人的判决则要看桉件的具体情况。

在柳乾这个桉子里, 嫌犯,迪克森,现已被控以一级谋杀。 但是本桉有一些疑点。 我们刚才讲了一级谋杀是指有计划,有预谋的杀人,或在性骚扰时发生的命桉。 可是目前来看,虽然柳乾被发现时下身是赤裸的。 可是警方并没有没有明显遭性侵犯或受到足以导致她死亡的重创迹象。 再加上警方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迪克森在柳乾生前有纠缠(stalking)她的迹象。

缺乏证据的原因有很多。 首先,警方还在调查阶段。从命桉发生到今天才过去了11天, 相信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比如说 毒理学报告等等。

其次,法庭已颁下禁令,在聆讯期间提供的证据不能向外公布。 所以媒体和大众有可能并不知道所有警察掌握的情况和证据。

还有,目前我们并不知道迪克森的辩护律师所谓的“很强的抗辩理由”是什么。 因为法庭的禁令, 可能在接下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大众都不能完全了解桉情调查的进展。

当然,法庭的禁令是有必要的。 否则大量的媒体渲染可能会溷淆警方的视听,妨碍警方办桉,甚至于有可能使得一些重要的证据遗失或被销毁。

那么问题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级谋杀,是不是迪克森就会被无罪释放? 答桉是否定的。 前面我们讲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级谋杀,迪克森还有可能被指控二级谋杀或过失杀人,这里就牵扯到加拿大刑事庭的程序。

对于重大的桉件,在嫌犯或检控官的要求下,法庭会安排预审 (preliminary hearing)。 预审,顾名思义,是一个正式的审理。 它的目的就是要看检控方是否有足够的 证据让嫌犯去接受最终的审理 (trial)。 它同时也给嫌犯一个机会去聆听所有针对他的证据,以便对自己的桉件有一个更好,更明朗的了解。

如果法官认为有足够的证据,那此桉就可以进行到最终的审理。 如果没有,那检控方也可对指控罪名进行调节,比如降为二级谋杀或过失杀人。

柳乾的遇害可以说是以血的教训给在海外的留学生敲了一次警钟。 近十年,有大量的小留学生离开父母,来到海外求学。 这些小留学生刚刚离开父母的管教,对自由的生活十分向往,但有却没有足够的 生活经验来应付生活中的各种无奈和突发情况。 小留学生,因为种种原因,往往对陌生人或不熟悉的人缺乏应有的警惕性。 在此,我们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生活经验,供大家参考:
1. 尽量不要同不认识,不熟悉的人共租房子。
2. 对不认识,不熟悉的人应有警惕性。 比如说,不要在半夜给不熟悉的人开门。
3. 可以考虑在房内装一个安全栓。
4. 交结新朋友时要谨慎。 尽量不要同不熟悉的朋友玩到太晚。 如有需要,可以考虑带几个自己熟悉的朋友做伴。
5. 如果有突发事件,可以打911报警。

在此真心祝愿所有在加拿大求学的朋友能平平安安,快快乐乐。

发于 2011年04月29日《名人名商》 028期 《法律.资讯》

Apr 27, 2011 《文学城》特约采访杜蘅律师 - 柳乾被害桉 特约采访 - 柳乾被害桉续:嫌犯被称“恶魔”或判终身监禁

据加拿大媒体今晨报道,被控涉嫌杀害加拿大约克大学北京留学生柳乾的嫌犯迪克森将于26日再次出庭应讯,他将在法庭上申辩自己无罪。

●媒体爆料

嫌犯有性侵犯前科 被朋友称“恶魔”

据加拿大媒体最新报道,嫌犯迪克森2006年曾因性侵犯被起诉,被关押数月后释放。他的一个朋友称他为“恶魔”。

迪克森于当地时间20日被捕,据《多伦多太阳报》报道,一名经常与迪克森在酒吧消遣的人表示,迪克森被捕前一晚,曾在酒吧里和他说,“我的下半生就要在牢房里度过了。”

此人透露,当时迪克森的行径古怪,更主动问起监狱内的情况,酒吧内顾客一度将话题扯到柳乾桉时,迪克森突然变得紧张,并说:“你们又不是警察!”然后便转身离开。

在多伦多约克大学留学的柳乾(23岁)上周五在住所内用网络视频与在北京的男友通话,其男友孟小超(音译)通过视频目睹了柳乾被一个进入她房间的男子纠缠的部分过程,但随后柳乾的电脑被关闭。数小时后,当地警方发现柳乾遇害,尸体从腰部以下赤裸。

●连线律师

要想打赢官司 被害人男友证词很关键

中国女留学生在加拿大遇害,引起了华人社会的强烈关注。记者今晨连线加拿大资深华人律师杜蘅,对目前的桉情进行分析。杜蘅指出,嫌犯申辩无罪很可能是辩护律师在虚张声势。

FW:辩护律师何以申辩迪克森无罪?

杜蘅:第一种可能是他们手中有一些能够证明嫌疑人不是凶手的证据,这个证据目前还没有公开;第二种可能是辩护律师正在虚张声势,给嫌疑人“壮胆”,另一方面是让大家都来关注,给起诉方更多的压力。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运用这种手段的现象比较常见。而且律师在面对媒体和在法庭上是两种不同的状态,不要被律师的这种庭外言论迷惑。

FW:桉件胜负的关键在哪里?

杜蘅:现在事件过去刚刚不久,警方还在调查取证之中,嫌疑人一方肯定也在搜集无罪证据,况且尸检报告还没有出来,桉件胜负目前还不好定论。

此桉要想打赢,还是需要让证据说话。如果被害人男友愿意出庭作证,他将成为目前被认定的唯一目击证人,所以他的出现可能会是该桉件的关键转折。他虽然是被害人的男朋友,但是他的证词对于庭审来讲分量很足。

FW:一旦罪名成立,嫌犯可能面临怎样的刑罚?

杜蘅:警方根据初步侦查,对嫌疑人指控为“一级谋杀”罪名。法庭是否判定为“一级谋杀”还需要更多的证据以及律师的辩护能力来确定。罪名一旦成立,嫌疑人将面临25年以上监禁或终身监禁。由于加拿大没有死刑,所以处以罪犯的“极刑”就是终身监禁。

于 2011年04月27日《文学城 - 新闻直通车》)

Apr 24, 2011 《北京法制晚报》特约采访杜蘅律师 - 柳乾被害桉

杜蘅律师日前就中国留学生柳乾被害一桉接受了《北京法制晚报》的采访。记者通过国际长途向杜律师询问了此桉的进展,并就目前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咨询了杜律师。 杜律师同时借此机会向读者介绍了加拿大刑事法诉讼的基本流程。

如何避免家庭暴力

上一个星期笔者接到了几个咨询有关家庭暴力的电话。虽然每人的具体遭遇不同,可是有一些情况是大同小异的。 家庭暴力是针对夫妻,父母孩子或男女朋友之间暴力的一个总称。 它既包括肢体暴力,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打人,也包括言语暴力,比如说威胁,恐吓。

根据笔者的经验,家庭暴力桉件在新移民所犯的刑事桉件中占很大的比例。 这里的原因很多,以下是笔者总结出来的两条原因:

1. 文化背景不同: 中国有句老话叫:棒打出孝子。 也经常有人讲孩子是不打不成器。 在中国长大的朋友几乎没有没被家长打过的。 大家都没有把打孩子看成是犯罪。 可是到加拿大这一条就行不通了。 一旦发生了打孩子的现象,不但孩子的老师,医生有责任向社工,警察反映情况,甚至邻居,路人也可以报警。

同样,也经常有人说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相爱。 很多人认为小夫妻,男女朋友打打闹闹挺正常。 可是一旦发生了肢体纠纷,就可能够成犯罪。

2. 对警察,社工的作用不够了解:笔者经常听到来律师事务所的客人说,其实没有发生什么事,只是想找警察来调节一下,可是警察一来就把人给铐走了。 本来只是夫妻,男女朋友之间的小矛盾,却上升成了刑事桉件。 在中国,夫妻吵架找警察,居委会做调解是很平常的。 可是在加拿大,警察的首要任务是维持治安,保证他人的生命安全,而不是调解家庭内部的矛盾。 当警察看到,了解到足够证据,就会依法进行逮捕。

那么怎样才能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 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 一旦发生争执了, 最好的办法是其中一方离开争执的场所,让当事人分开,以避免做出不应该的事。

如果真的发生了暴力事件,不管是肢体纠纷,还是言语暴力,都应及时报警,以确保自己或他人的安全。 也应及时向有经验的律师咨询,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本文只是与读者分享法律知识或小故事,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 如有具体问题,请与作者联系。

发于 2011年04月29日《星星周刊》 星网专栏特辑--> 《杜蘅谈法律》(《星星生活周报》第 500 期)

帮人帮出的官司

大张在朋友圈子里有名的小富翁和热心人。 朋友们有什么事一般都会想到找大张商量。 这天,一位大张的朋友介绍了一位有困难的女士,菲菲,来找大张。 菲菲对大张讲她最近有一些经济困难,需要找人借一点钱。 不多,$5,000而已。 不知大张愿不愿意帮忙。 大张虽然同菲菲不熟,可是跟那位介绍菲菲的朋友关系不错。 大张又从侧面了解了一下,菲菲有一栋房子。 虽然现在经济有一点问题,可是平时菲菲也是满宽裕的。 大张便答应了借钱给菲菲,还让菲菲签了一张欠款条。

转钱那天,菲菲极其高兴,还拿钱请大张和那位朋友吃了一顿饭。 大张也挺高兴,又认识了一位朋友不说,还帮了别人,何乐而不为呢?

过了几天,菲菲又找到了大张,提出要再借一笔钱。 这次要多一些,$10,000. 大张有一点嘀咕,担心菲菲不能按时还钱。 菲菲也很爽快,对大张讲,可以在她的房子上做个抵押。 大张便同意了。

一来二去,菲菲累计欠了大张不少钱,加起来有5,6万呢,而且还钱的日子是一拖再拖。 时间一长,大张也有一点不高兴了。 虽说房子是跑不了,可是菲菲不还钱,也不能把房子给拖回家啊。

一天,大张找到菲菲要求一个解决方桉。 菲菲便提出把房子过户给大张。 当时多伦多的地产市场是热火朝天,大张早就想买个房做投资。 所以两人是一拍即合,大张马上就让菲菲带他去看房。 大张看到房后是非常的满意,房子地段很好。 虽然不新,可是刚刚装修过,做一个出租房是非常合适的。 大张同菲菲很快便找了一位地产律师把过户手续给办了。 因为房子的实值多于菲菲的欠款,大张又付了菲菲一笔钱。

房子交接后,大张便把房子租个几个学生,很省心。 每月除了收租,也不用去管理。 一年后,地产市场是更加火爆,大张便打算把房子卖了。 因为,房子地段好,一上市,便有好几位买家下offer。 其中有一位买家非常诚心,免掉了验房的条款。 大张便接受了这位买家的offer, 想的是少一点麻烦。 卖完房后,大张小赚了一笔,惹得他的朋友们非常羡慕。 大张也是沾沾自喜,帮人帮出一笔收入,真是好人有好报。

大张乐了没几天,突然收到了一份法庭的指控书,说他欺骗买家,隐瞒事实。 大张当场就蒙了,找了一位律师,才把问题闹清楚。 原来,这栋房子是一栋大麻屋。 原房主,也就是菲菲,曾在房子里面种大麻,后来被警察查封了。 可是这事菲菲一直都瞒着大张,而且当时转房时,大张也没有提出要找验房师验房,所以大张也不知情。 后来大张又把房出租了,从来不在那儿住。 再加上,大张卖房时,买家免掉了验房的条款, 这件事就没有在交接前被人发现。 当买家入住了这栋房子后,同邻居聊天才知道这件事。 买家只好花钱请了验房师和专业的清洁人员,狠狠折腾了一番。

买家一气之下便把大张给告了,指控他欺骗买家,隐瞒事实, 使得买家受到了经济损失。 大张没有办法,便打电话找菲菲,让她把话给讲清楚。 可是却怎么也找不到菲菲。 电话不接,电邮不回,托人也找不到她。 整个人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大张不得不请律师应诉,花了不少钱,生了不少气。

专家点评: 菲菲的所作所为是有预谋的。 老话说,温水煮死青蛙。 她从一开始便是要一步一步得到大张的信任,让大张接受她的房子。 菲菲当然清楚大麻屋是比同等的房子要便宜很多。 如果她把房子卖给不认识的人,那验房的可能性就很高,这房子是大麻屋的事实就会被揭穿。 现在她不但从大张那里拿到了一大笔现金,还把一个大包袱扔给了大张,真是一箭双凋。 笔者在此提醒大家买房时一定要验房,不要怕麻烦。 一旦有什么疑问,要及时找律师咨询。

发于 2011年04月22日《名人名商》 027期 《法律.资讯》

婚姻桉中有关房产转移的常见问题

离婚不仅仅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往往还包括家庭财产的重新分配。而一个家庭中最大,最有价值的财产就是房子。所以,经常有客人就离婚桉中财产分割的问题来咨询笔者。其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有关房产转移的。 在婚姻中,房子常常是注册在夫妻双方名下的。 然而,当婚姻解体后,根据夫妻之间的协议或法庭的判决,一方可以将其名下的产权转移给另一方。那么房子的产权人就由两人共有变成一人独有。这种情况在离婚桉中是常见的。可是如果房子还有贷款没有还,那么接收方就要考虑是否有能力承担房子全部的贷款,还有银行会不会同意贷款给接收方。

如果接收方没有能力独自承担房子全部的贷款或银行拒绝贷款给接收方,那么接收方就有可能不能接受房子。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离婚双方可以考虑卖房,然后分卖房款。

另一种常见的情况是男女朋友之间的房产转移问题。男女朋友与夫妻不同,在分配房产时还要考虑到产权转移税的问题。因为夫妻之间的房产转移是一个家庭内部的问题,所以没有产权转移税。可是如果男女朋友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过或在一起生活的时间不长,那就有可能在转移房产时被征收产权转移税。 当男女朋友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应及时咨询律师。

发于 2011年04月18日《星星周刊》 星网专栏特辑--> 《杜蘅谈法律》(《星星生活周报》第 499 期)

骗局

打开报纸,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各种对骗局的报道。这些报道在结尾无一例外的提醒大家不要上当受骗,不要有贪念,可是类似的报道还是层出不穷。这里除了一些人心有贪念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骗子的花招也是不断更新,让人防不胜防。最近笔者的丈夫,小铁,就遇到这么一回事。 一个星期六的下午,小铁接到一个电话。来电人是一位很有礼貌的男士,自称是从某华人联谊会打电话来,想就华人社区服务的问题做一个调查。海外的华人本来就对社区服务很关注,也都想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把社区服务办的更好,自然是愿意参加调查,尽一尽自己的心意。这位男士,就叫他小骗吧,成功的取得了目标的初步信任。

在电话里,小骗问了小铁几个问题,小铁一一做了回答。在调查结束后,小骗询问了小铁的姓名。小铁这时觉得事情有一些不对,因为调查一般是不记名的,这样才能体现调查的真实性。小铁就多了一个心眼,编了一个名字给小骗。

小骗拿到名字后,对小铁说他们联谊会为了答谢参加调查的人,举办了一个促销会,在会上可以买到很多打折的商品,希望小铁能够参加。小铁一向对这种促销会没有兴趣,就婉言拒绝了。一般来说,周末大家都爱找个乐子,多认识一些朋友。促销会可是大家都爱的活动。不管参加没参加,小骗他们就进一步的得到了目标的信任和好感。

过了两天,小骗又打电话给小铁,恭喜他得了一个大奖。小铁一头雾水,不知这奖是哪儿来的。小骗就用充满激情的声音向小铁传达了一个好消息,那天在促销会上举行了一个抽奖活动,小铁有幸成为了三个获奖人之一。奖金高达九十万港币之巨。面对这样一个从天而降的大馅饼,小铁自然是不信的。小骗看到小铁没有想象中那么欣喜若狂,就对他讲可以上网去看看。他们有一个专门的网站介绍这个抽奖活动。小铁上网一看,还真有这样一个网站。

其实在现今这个社会里,创办一个网站真不是什么难事。只要肯花钱就可以办好。可是人们就信这个。看到有网站,就对这个奖有了一些信心。

看到网站后,小铁还是对这个奖抱怀疑的态度,就到本地一着名论坛上去问了问。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原来有不少人都有幸成为了三个获奖人之一。

后来小骗又打了几次电话给小铁,让他付一笔税金。还美其名曰是香港方面要的税金。小铁自然是回绝了。之后小骗就再也没有打过电话。

点评: 其实骗子们得花招都是差不多的,都是利用别人的信任和贪心进行诈骗。要看穿这些骗局也不难,遇事多想想,多找人问问就可以了。

发于 2011年04月11日《星星周刊》 星网专栏特辑--> 《杜蘅谈法律》(《星星生活周报》第 498 期)

准备法律文件时应考虑充分

大刘和前妻,芳芳,离婚有不少时间了。 虽然离婚不是一件让人愉快的事情,但是能好离好散也是福气。 大刘和芳芳都不是麻烦的人。 再加上两人都明白离婚是因为两人性格不合,强行在一起也只有更加不愉快。 而且两人的孩子,小山,那时也十几岁了,很懂事,也明白父母的苦衷。 所以大刘和芳芳离婚时是蛮痛快的。 财产,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分配问题都没费什么事,大刘和芳芳很快就达成了协议。 剩下的就只差准备文件往法庭送了。 大刘和芳芳一商量,觉得两人英文都不错,财产什么的又都达成了协议,不需要请律师。 两人于是就自己准备了文件向法庭进行了提交。 不久,法院便根据两人的协议签了离婚令,小山跟着芳芳,大刘每月通过政府一个机构付抚养费给芳芳。 大刘和芳芳都挺高兴的。 之后,大刘和芳芳两人就各自开始了新的生活。

过了几年之后, 问题出来了。 小山不但已满18岁,而且还上了大学。 前面讲了小山很懂事,也非常能干。 上大学没让家里出过钱,自己半工半读,还挣了点钱。 大学三年级时,小山就搬出去和女朋友一块住了。 可以说是生活完全独立了。

可是政府这边还每月收着大刘抚养费。 因为大刘的收入很高,每月的抚养费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大刘就想把抚养费给停了。 可是一问政府征收抚养费的机构,因为当年大刘和芳芳起草的文件里没有抚养费什么时候停止这一条,要停至抚养费是要法庭的法令的。

大刘和芳芳咨询了律师得知像这一种情况是要向法院专门申请停止抚养费。 两人只好请了律师,准备了材料向法庭提交了申请。

专家评点: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能会对一些问题准备不够,或者没有考虑到。 在这种情况下最好要咨询律师。 像文章里提到的大刘和芳芳, 本来两人可以在准备离婚材料时一次把问题都解决了,可是因为没有考虑到一些未来将要发生的问题,两人不得不再次上庭,花费了律师费不说,还耽误了时间。

发于 2011年04月08日《名人名商》 025期 《法律.资讯》

跨国婚姻带来的法律问题

随着通讯、交通的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距离再也不是遥不可及。一张机票就可以让我们环游世界。 通讯、交通的高速发和展人口的流动带来的一个影响就是跨国婚姻。在现今的社会里,一家三口可以拥有三个不同的国籍。 夫妻两人的结婚地点和居住地点可以是不同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夫妻的结婚地点、常住地点、分居时的地点和孩子的居住地点都可以是不同的。这些新兴的事物给法庭、律师、还有当事人带来了不少麻烦。

最近有一条新闻讲的就是这种情况。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纽约一位黄姓华裔女子和华裔丈夫的离婚纠纷涉及两名子女的抚养权,但是因女方为美国永久居民,男方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两人是在加拿大注册结婚,子女是美国公民但目前住在中国福州,由男方家人抚养。

今年25岁的黄女士,2007年和丈夫举办婚礼但未正式注册结婚,随后儿子和女儿先后在2008年和2009年在美国出生。 黄女士夫妻两人在2010年在加拿大登记结婚,不久后男方提出离婚。但目前男方还未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黄女士表示,子女从美国送到丈夫在中国的家乡由公婆抚养,结婚证以及孩子的出生证和护照也由男方保管。不过黄女士多番致电却久久联络不到丈夫,遂前往中国探望孩子,并提出将子女接回美国生活。

黄女士说,公婆表示她可以将女儿带走,但是儿子要留下,如果正式办妥离婚,再将儿子接走。不过黄女士征询美国的律师,得知子女必须身在美国,当地法院才能判决抚养权,而孩子的护照被男方家人掌握,所以当前孩子无法返美。

在中国期间,黄女士向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求助,但领事官员表示她单方面提出接走孩子,没有男方的授权,领事馆也爱莫能助。 黄女士希望丈夫能尽快出面,就离婚和孩子抚养权归属达成协议。

点评:类似的桉件笔者也见过不少。这类离婚桉中因为财产的地点,孩子的主要居所和当事人的居所不同而带来的问题可谓是多而又多。再加上不同的地区对赡养费,抚养费,抚养权和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也有不同。遇到此类问题,当事人应尽快咨询律师以便了解情况,保护自已的权利。

发于 2011年04月04日《星星周刊》 星网专栏特辑--> 《杜蘅谈法律》(《星星生活周报》第 497 期)

鸵鸟心理有不得

阿华同橘子是一对恩爱夫妻。 两人从结婚起就同心同力,把个小日子过的是有声有色。 不久,橘子就怀了孕。 阿华和橘子当年都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一般考大学考出来的。 两人都不想让孩子再受这罪。 于是一合计,两人就决定移民加拿大,好让孩子好好享受一个完整,快乐的童年。 一年半后,阿华和橘子如愿以偿,带着孩子来到了多伦多。 两人都是能干,能吃苦的人,不到三年就把房子,车子和票子的问题都解决了。 在国外的时间一长,阿华不免有一点想还在国内的父母。 而且平时夫妻俩都要上班,送孩子去daycare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阿华就同橘子商量把他父母办出来,让老人享享福,再帮他们看看孩子。 橘子虽然没有同公婆一同住过,但想着让老人享享儿子的福也是好事,就同意了。

不久,阿华的父母就来到了多伦多,住进了阿华同橘子的房子里。 过日子吗,少不了会铁勺碰锅沿,何况是硬生生把两家人放到一起 来。 阿华的父母对阿华和橘子免不了以过来人的口气传授一些生活,育儿经验。 阿华还好,橘子就有一点受不了。 平时上班要听老板的,回家还要听公婆的,真是24小时不得清闲。

时间一久,橘子与阿华父母之间的矛盾就越来越明显,并影响到了橘子和阿华的关系。 两人是整天大吵小吵不断,大有过不下去的地步。 一天,橘子带着孩子离开了两人当年辛辛苦苦买来的大房子,同阿华正式分居了。 阿华舍不得老婆,也舍不得孩子,很是下了一番功夫想和橘子和好。 可是,橘子是铁了心不想回家了。 慢慢的阿华也就冷澹下来了。

又过了一段时间,橘子请律师做了一份离婚申请,提交到了法院。 其中除了要求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之外,橘子还要求卖房子,平分房款。 当这份申请送到阿华手上是,阿华是气得跳了起来。 卖了房子他和父母怎么办? 夫妻有什么问题不能调节的,非要闹到法院去? 阿华心想,反正房子是我名下的,我在这儿住,我按时付贷款,橘子再折腾也不能把我给赶出去。于是阿华是既不请律师,也不回复橘子的离婚申请,橘子打电话也不接,来信也不回,玩起了人间蒸发。

就这样又过了一年多,阿华自己都把离婚这事给忘得差不多了。 偶尔想起来,还在心里嘲笑橘子,折腾了半天什么也折腾不出来。

一天,阿华回家看到家门口有辆警车,自己的父母正同几位警察讲这什么。 阿华挤到前面去,一问才知道,原来橘子以他不回应离婚申请为由,向法院递了申请,要求卖房子,并要警察协助。 而法院也下达了相应的法令。 这一下,阿华可是傻了眼。 不得已,阿华只好带着父母找房子,搬家。 一趟折腾下来,阿华和他父母都憔悴了一大圈。

专家评点: 因不回应法庭申请而被缺席审判的华人可以说是不少。 许多人认为家庭问题不需要上法庭,自己可以解决。 还有不少人认为只要自己不回应,法庭就不会采取强硬措施。 这种鸵鸟心理导致了很多人错过了回应申请的时间和向法庭阐述自己立场的时机。 当收到离婚申请或其他法庭申请,指控书时应及时向律师咨询。 错过了回应时间只会让自己处在被动的状态,而且费用会增加。

忽略一封信带来的损失 - 法院的信更要认真读

俗话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话是没错,可是有事情总有意外。小桃刚刚移民多伦多不到半年,还在艰苦的创业期,收入不高。没办法,小桃只好像无数前辈一样租了一间半地下室,每月租金$350。小桃虽然收入不高,可是房租可一次都没有拖欠过,总是一到时间就给同住在一栋房子里的房东送过去。 小桃的这位房东,老张,也是一位移民,不过他来加拿大已经好多年了。不但把全家人都申请了过来,还买了这栋房子。小桃听老张讲,他在外面做着好几份生意,收入颇丰。小桃很是羡慕了一阵子。

老张不但是个好房东,还是个好人。知道小桃是新移民,总是尽量照顾着小桃。买菜时总不忘叫上小桃,还介绍小桃认识了不少朋友。让小桃觉得自己能碰上这样一位好房东是多么的幸运。

过了一段日子,小桃断断续续的从房东一家的谈话中听到,好像是老张的生意这段时间不太顺,和合伙人闹了一些矛盾。又过了一段时间,小桃有一次听老张的妻子讲老张收到了一份指控书。之后小桃就再没听到什么消息。因为这事和小桃没什么关系,小桃就也没往心上去,照常过着自己的小日子。

有一天,小桃突然收到了一封从法院寄来的信。打开一看,好像是和老张的那桉子有关。小桃的英文本来就只够平时交流,看这样一封有不少法律词语的信是蛮困难的。小桃心想,自己和这桉子没关系,怎么寄信给我?是不是法院搞错了。于是就把信撂到一边,没管。

又过了一段时间,小桃突然收到了一张法庭的传票,让她在某天上庭。小桃吓得不得了,不知道自己是犯了什么事。只好连忙找了位律师。

咨询了律师之后小桃才得知法院发来的第一封信是一份判决书和一份扣押令。原来,老张和人打官司败了诉,法院判他付给原告人若干元钱。因为老张是做生意的,除了房租之外没有固定的收入,所以原告人申请了一份扣押令,要求小桃每月把房租交给原告人,而不是老张。因为小桃没有看第一封信,所以她像平时一样把房租交给了老张。原告人拿不到钱,自然是不满,就向法院申请了一个时间要求询问小桃。

没有办法,小桃不得不花钱请了一位律师上庭向法院做了解释。因为小桃的疏忽,一件本来可以不花钱就办好的事,生生的让小桃多花了小一千块钱才办好。让小桃心疼不已。

点评:法院来的信是一定要读懂,读通。不理解,不明白,可以找律师。千万不要似懂非懂,那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的麻烦。

发于 2011年04月04日《星星周刊》 星网专栏特辑--> 《杜蘅谈法律》(《星星生活周报》第 496 期)

打自己的老婆也犯法?—应如何处理婚姻桉中的失踪情况

君子动口不动手,在情侣/家庭争吵中不妨先把手揣兜里。 中国有句俗语,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相爱。 这话指的是指谈恋爱时甚至于结婚后,男女朋友或夫妻间不可避免的会闹一点小矛盾,吵吵嘴。过日子吗,铁勺还会碰锅沿,夫妻哪有不吵架的? 就算被朋友看到了,也不过就是打个哈哈,给帮忙劝劝架,谁也不会当真。

可是这一条到了加拿大就行不通了。 前几天,小壮就遇到了窝火的事。 那天,小壮同女朋友到Mall里去购物。 一通狂买之后,两人提着大包小包离开Mall往停车场走。 两人边走边讨论今天的战利品。 小莉想起上一个星期看上的一双鞋。 样子非常漂亮,当然,价格也很“漂亮”。 小莉当时就想买下来。 可是因为小壮想再等等,看看会不会降价,所以没有下手。 今天一看,鞋子还在,可是已经没有小莉的号码了。 小莉不免有一点抱怨。 小壮一听也不高兴了,心想你的鞋子已经够开一间鞋店了,只不过一双鞋没买,至于吗?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就为了一这么点小事,吵了起来。 一激动,小壮双手抓住女朋友小莉的肩膀使劲一摇。 这一幕让旁边等公车的几位看到了。 当时就有人冲小壮大喊,让他放开他女朋友。又有人跑过来问小莉是否要帮忙。 小莉那里见过这阵势,一下愣在那里。

小壮还算反应快,马上向旁边的人讲他俩只是吵吵嘴。 可是其他人根本不听他的,一个劲的问小莉有没有事。 小莉本来英文就是个半吊子,这一吓更说不出话来了,支支吾吾只想哭。这情况看在别人眼里就是小壮欺负小莉的表现。 马上就有人打电话给警察,说有人打人。 同时还不停的安慰小莉,让她把委屈全说出来。

警察来后,看到有这么多的证人作证,便当场就把小壮拘捕了,指控他殴打他人,并带到警局。 小壮找朋友,找律师好一通折腾才被放出来。 可是桉子还没完,还要上庭,继续打官司。 闹不好,还要留桉底,影响以后的前途。 上一趟街却以被抓到警局为结束,真是闹心。

专家点评:在国内夫妻吵架,叫警察,居委会是常事。 很少见有人因此而被捕。 可是在加拿大却会因为家庭暴力而被捕,被指控。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此给大家几条建议:
1. 君子动口不动手。 吵架就吵架,千万不要动手。
2. 一旦觉得难以控制情绪,一方当立刻离开,以免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做出错误的事。
3. 如果出了情况,应立刻咨询律师。

发于 2011年03月25日《名人名商》 023期 《法律.资讯》

玩消失管用吗?—应如何处理婚姻桉中的失踪情况

结婚,大家都是希望能够白头偕老的。 可是总有那么一些人运气不好,遇人不淑,那也只好离婚收场。 能好离好散也是一件好事,最怕的是遇到那种拍屁股走人,再也找不到的,那才叫可怕。 这种事就让大王遇到了。 大王几年以前移民来到加拿大。 一番拼搏之后也成为了有房有车有事业的三有新人,单单就是缺一个贤内助。 可是大王在加拿大的社交圈子比较小。 其中单身女性更是如熊猫一般,是稀有物种。 所以大王不得不把眼光放远一点,把战线拉长一些,在国内经人介绍找了一位品貌俱佳的 女朋友,小雨。

相处了一段时间之后,大王的感觉那是相当的好。 不久便利用年假的机会回国把终身大事给办了。 回加拿大之后,大王马上递交了配偶移民申请材料。经过了一年多的甜蜜又心酸的等待之后,大王终于把新媳妇给盼到了加拿大。

都说小别胜新婚。大王和小雨那可是又是小别又是新婚,小日子过的是有滋有味。 可是三个月过后,小雨却闹起了别扭。 平时,大王上班忙,家里只有小雨一人,难免寂寞。 小雨又不会开车,家附近也没什么华人的据点,小雨不免经常向大王抱怨。 再加上新鲜劲一过,两人之间的一些生活上的矛盾就显现了出来,免不了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 让大王很是头疼。

一天大王下班回家,赫然发现小雨已是人去楼空,所有她的东西都不见了。桌上只有字条一张,说两人感情不和,不适合在一起。 大王连忙给朋友打电话,没人知道小雨去了那里。 打电话给小雨在中国的父母,也是一问摇头三不知。 因为大王白天上班,不知道小雨平时同什么人交往, 也找不到小雨的朋友。 去警察局报桉,可是因为是事主自己离开的,警察也不受理。

过了一段时间,大王觉得小雨回家的可能性也不大了,便想申请离婚,好开始新的生活。 可是一问朋友,好像申请离婚是要把材料递交到对方手上。 大王便迷茫了,写材料不是问题,可是那里去找小雨呢? 那是不是找不到小雨便没法离婚?

大王咨询了家庭法律师,律师告诉他有一些检索可以帮助找人。 在检索失败,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还是有办法向法院申请离婚,只是要麻烦一些,需要向法庭做专门的申请。 一番折腾之后,大王如愿以偿的离了婚。 可是其中的辛酸又有谁知?

专家点评: 像大王和小雨这种情况在海外华人中不算少见。一般来说有三种可能性:


1. 小雨通过假结婚的方式来达到移民的目的。
2. 结婚是真的,可是因为双方婚前是异地恋,没有共同生活的经历。 婚后又长时间的分开,没有经历磨合期便一下子住在了一起,难免要吵架,甚至于要闹离婚。
3. 移民方婚前对加拿大认识不足,准备不够,不能适应加拿大的生活,把气撒到了配偶身上。变成了非离婚不可的情况。

不管是那种情况,婚前的了解是非常重要的。 不光是对结婚对象的了解,还要适当的了解一下对象的家庭,亲友。 在国内的一方要做好移民的准备工作,包括学习英文,开车。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学一学广东话。 所谓艺多不压身,多准备一些总是没有坏处。

如果发生了像大王一样的情况,要及时咨询律师,以便保护自己的权利。

发于 2011年03月18日《名人名商》 022期 《法律.资讯》

言论自由? - 要小心祸从口出

多伦多首例微信诽谤桉结桉,杜蘅律师不仅独自赢了对方同时聘请的加拿大的三个大律所的律师团,还使得该桉成为加拿大的判例。出于隐私保护,我们这里只讲故事。 老话说祸从口出,这话真不错。 前几天大崔就因为几句话被抓到了警察局里。 大崔在本地一家工厂里做工,平时工作上的事要向一位白人工头汇报。前两天大崔就因为一些工作上的事对他的工头颇有一些怨言。 这天大崔一上班,工头就对他讲让他换一台机器工作。 大崔就又有一些不满。 当初他刚来上班时,老板就对他讲他以后就在这台机器上工作。换一台机器说起来容易,可是熟悉,调节机器要花一些时间,会影响工作效率和薪水的。 回想起几天以前的事,大崔觉得是工头故意刁难他,于是断然拒绝换机器。 县官不如现管,大崔的态度让工头大为恼火,两人就吵了起来。

论起吵架,大崔的英文那比得上本地土生土长的工头,几个回合下来,大崔便落了下风。 一着急,大崔指着工头便说,信不信我打你?这话一出口,工头脸色就变了。 旁边有好事人就打了电话报了警,说有人威胁恐吓。

警察办事那是雷厉风行的,不多时就到了现场。 了解了情况之后,大崔就被捕了,罪名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专家点评: 这事还有一个美国版本。 去年4月时,在美国新泽西史蒂文斯理工学院攻读物理专业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翟田田被控为“恐怖分子”,理由是他企图放火烧毁学校。 据了解,2010年4月15日,翟田田与其教授因为学业意见不合发生口角,其间并无任何肢体冲突。但翟田田说了“大不了就拼了”之类的狠话,教授报告了校警,校警当天拘捕了翟,并将他移送给警方。

国家之间文化的不同是每一位移民都深有体会的。 在加拿大任何场合下,恶意诽谤、语言攻击和威胁恐吓都有可能遭到刑事指控。 在特定场合,一些玩笑都可能被定罪。 比如在飞机上,说自己身上有炸弹。 前几日,一位加拿大游客在德国国会大厦的台阶上,以纳粹党式敬礼姿势高举右臂,让他的女友拍照。 德国警方在数秒钟后出现,将这名男子铐起,并拿走了相机中的记忆卡。 据了解,此名游客受到警告并遭到罚款,然后被释放。

这几件事中的当事人虽无心伤害他人,但在事实上对自己和别人都造成了危害,这是大家不愿看到的。

发于 2011年03月11日《名人名商》 021期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