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蘅 談法律

離婚律師看《離婚律師》 - 國內電視劇裏的離婚過程可不可直接套用在加拿大

俗話說“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作為打很多離婚官司的律師,在我看來該劇的確有誤導觀眾的嫌疑。此劇的主演吳秀波和姚晨都是我非常喜愛的演員。自從看了吳秀波主演的諜戰片《黎明之前》只要是吳秀波主演的片子我都願意看兩眼。我對姚晨的關註則更早,自從看了她主演的《武林外傳》我對這位大嘴美女就非常有好感。所以當我知道他倆攜手主演一部以離婚律師為主角的電視劇我就翹首以待,看完後感慨頗多,尤其是以加拿大專業家庭法律師的視角來比較國內的婚姻法與加拿大的家庭法的區別。

1. 離婚是民事案還是家庭案 – 在中國離婚案件是民事案件,屬於民事範疇。在加拿大因家庭法的復雜細致,家庭法是屬於獨立於刑法民事法並與其並列的獨立範疇,並屬於被加拿大律師公會The 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 (LSUC) 規定只允許專業律師處理,而paralegal則不可涉及的法律範疇。離婚案則屬於加拿大家庭法的一部分,比如說有很多配偶是沒有註冊結婚的,屬於事實婚姻夫妻。甚至於男女朋友之間也可能因為孩子財產等問題發生爭執。在安省更會因為兒童保護組織的介入而走向法庭。家庭暴力屬於刑事案件,但因與家庭婚姻關系密切,通常也會由專業的律師處理。

2. 過錯方 – 縱觀整個電視劇幾乎每一個案子都圍繞著兩個主題,捉奸與被捉奸,因為中國的婚姻法在財產分配上是有過錯方這個概念的。在加拿大,是否有外遇與財產分配和兒童撫養權沒有任何關系,因為加拿大的家庭法體系裏根本沒有所謂的“過錯方”這一概念. 雖然很難被中國文化所理解,但它從根本上減少了夫妻之間的猜忌和對隱私的侵犯。在加拿大外遇並不是夫妻關系的第一殺手,導致夫妻離婚的第一原因則是性格與理念的沖突,很多外遇都是由於性格不合而產生的,外遇不是因而是果。夫妻離婚第二常見原因則是夫妻一方與對方的家庭產生矛盾。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婆媳翁婿等關系。經常可以聽到以下的話“我們倆個人關系很好,只是他/她的xx(父親,母親,兄弟姐妹,親戚)總是管我們的事情”。第三常見的原因則是經濟原因,最後才是外遇。

3. 利益沖突 – 在電視劇中有一段講述男女主角兩位律師分別代表他們共同的一對好友離婚。兩位律師作為兩位當事人的好友對當事人之間的恩怨不但清楚而且可能親身參與了,那麽他們與當事人之間的私人關系很可能會影響他們代表當事人的能力和態度。在加拿大律師們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是不可以作為任何一方的代表律師,原因就是利益沖突。更不要談兩個對手律師是分手戀人關系。這重關系也會影響他們在法庭上的表現,就像電視劇中的一個情節,男方在法庭上公開表示的自己的代表律師打這場官司就是為了贏回女方的代表律師的感情。這在加拿大法官肯定會當場休庭,要求律師退出本案。

4. 律師兼證人 – 在加拿大更加更加不可能的就是律師在自己的案件中還擔任了證人的角色。電視劇中在法庭上女方的代表律師提出男方不想離婚是因為女方中了一千萬的彩票,而證據就是男方的律師在開彩的那一天找過女方,一是為了挽回女方與他代表的男方的婚姻關系,二是為了告訴女方中獎的好消息。所以女方的代表律師有理由認為男方通過自己的律師得知了女方中獎的消息而不想離婚。在電視劇裏此事件中男方的律師變成了重要的證人。而在加拿大一個證人是不可以代表案件中的任何一方的。加拿大的法官此時會馬上休庭,並要求客人與律師之間解決好這些問題。

5. 輸與贏 – 此電視劇的律師經常掛在嘴邊的話就是輸贏。在加拿大家庭案結果的好壞可不是用“輸與贏”這麽簡單地定義的。加拿大家庭法律師的工作是在以法律為前提下保護客人最大的利益,每個客人對自己利益定義的不同就導致有不同策略來實現,這是通過專業家庭法律師綜合考量客人本身的條件與要求並結合本地的相關法律而制定的,因此在加拿大的家庭法庭上雙贏也不是不可能。大部分爭議離婚都會經專業的家庭法律師的幫助在法官最後裁決之前就達成和解從而避免了不必要的律師費。尤其是當我的客人在與對方所爭執的財產數額接近甚至小於可預見的律師費時,我通常建議客人嘗試和解,以保護或避免不必要的律師費。這也是加拿大律師工會對處理家庭法的律師所要求的職業操守。

6. 藐視法庭 – 吳秀波飾演的律師在法庭上經常瀟灑地解開自己的領帶,這也是在加拿大不可能發生的。在加拿大任何一位律師都不敢在休庭之前解開衣扣的。加拿大的法庭是非常註重律師的儀表,《離婚律師》電視劇裏國內律師的這種解領帶的表現在加拿大幾乎可以被視為藐視法庭。

7. 民風 – 國內社會上的風氣就這樣子,會打的、會鬧的、會叫的、會撒潑的基本上是占便宜的,而老老實實等著的、守規矩的,往往是吃虧的。從第一集開頭第一場法庭的戲中吳秀波飾演的律師放任自己的客人在法庭上與前妻爭吵,而自己在一旁事不關己地偷笑就可見一斑,這在加拿大是不可想象的。在加拿大有經驗的家庭法律師會控制好客人的情緒,並在客人即將失態而引起法官的厭惡之際把客人從懸崖邊上拉回來,以免給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

電視劇很好看,但是現實與藝術是有差距的,加拿大的家庭法與中國的婚姻法也是相差懸殊的,不能夠把電視劇帶入生活中,更不能用中國的婚姻法的判決來套在加拿大的家庭法案件上,在加拿大如有此類問題不妨第一時間咨詢專業的加拿大家庭法律師。 Apr 20, 2013 刑事案與省級違法行為的區別 阿彤絕對是一位守法的好公民。自從阿彤7年前移民到加拿大,他連交通告票都沒收到過。可是這麼一位遵紀守法的好人卻一連收到了兩張告票。事情是這樣的。阿彤平時開車,很少乘坐公車。可是這一天阿彤卻接到了一位朋友的電話,哀求阿彤到離她家不遠的公車站幫她拿一張公車局的票據。阿彤十分不解。朋友告訴阿彤她上學的學校可以報銷車費。可是今天早上的車票被朋友不小心弄丟了,只好請離車站近的阿彤幫她再取一張。本來阿彤並不想幫這個忙,可是轉念一想新移民的經濟狀況都不好,能幫一把就幫一把。於是阿彤就來到她家附近的公車站。因爲阿彤對這附近的環境比較熟悉,她從一個給公車局人員的專用通道進入了公車站,並從票據機裏拿了一張車票。正當阿彤準備轉身回家時,一位公車局的工作人員攔住了阿彤,要求她解釋她爲什麼不從檢票口進入公車站。阿彤無言以對。工作人員又問阿彤爲什麼要拿車票,是不是要乘車。阿彤只好把情況都告訴了工作人員,無奈人家不信。雖然阿彤把自己的車鑰匙都拿出來給工作人員看,可是不能說服工作人員。工作人員開出了兩張告票,總數在﹩700以上,控告阿彤違反了公車局的章程, bylaws。 回到家,阿彤是又氣又怕。生氣自己倒黴,平白拿了兩張告票。又怕自己會留下犯罪紀錄,影響以後找工作。想來想去,阿彤決定先找一個律師咨詢一下。

律師評點:

有很多人分不清楚刑事案件和省級違法行爲。簡單講,刑事案就是違反了加拿大刑法,CanadaCriminalCode.而省級違法行爲,Provincial Offences,是指違反了省政府規定的條例。比如說,有人在殘疾人的停車位非法停車,收到了一張告票。這個人雖然要交罰款,但並沒有觸犯刑法,所以沒有刑事紀錄。可是,如果有人在超市盜竊,被警察拘捕,指控。那麼一旦被判罪,這個人就會有刑事紀錄,因爲此人的行爲,盜竊,是違反了刑事法。

那麼怎樣判斷被指控的是刑事罪名還是省級違法行爲呢?這裏有一個簡單的方法,就是看當時警察是如何處理這件事的。如果是違反了刑法,那麼當事人就要去警局打指模和照相。如果是違反了省級條例,那麼一般來說當事人就不需要去警局打指模和照相,而是被開一張告票。當然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有可能既被指控刑事罪名,又被指控違反省級條例。最好是及時咨詢律師,了解自已的情況

《明報》特約采訪杜蘅律師 - 中國婚姻法新解釋

加國律師評中國婚姻法新解釋 房產處理有別 免離婚爭產 可簽婚前協議書

【明報專訊】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已於本月12日正式發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其中最引入矚目的就是針對夫妻之間的財產歸屬作出新的界定,包括首次明確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房產應屬於夫妻某一方的個人財產,而並非夫妻的共同財產。

對此,多倫多的華裔律師杜蘅指出,加中兩國的婚姻法在房產分割方面的最大區別,就是對於婚屋的處理與其他房產不同。根據加國的法律,無論婚屋是由婚前哪一方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哪一方的名下,當夫妻雙方離婚時,均可要求獲得婚屋淨值的一半。

中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於本月13日正式實施,其中,婚姻財產成為人們爭議的焦點,因為《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嚴格區分了財產歸屬:誰的就是誰的。

例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首次明確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至於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應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對於上述新出爐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多倫多的華裔律師杜蘅指出,每個國家在制訂法律時,均基於其特殊的國情。而法律在實施過程中修訂,從中折射出社會的變遷。

她說,從中國目前國情來看,無論是在一線城市還是二線或三線城市,房價居高不下。「有房有車」已成為不少人擇偶標準。在此情況下,父母往往傾註全部積蓄為子女結婚購房,如果子女在離婚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將導致父母一輩子的積蓄一下子流失了。

杜蘅告訴記者,加中兩國的國情不同,兩國的婚姻法在房產分割方面的規定也有所不同。從國情的角度來看,加拿大的父母一般不會為子女結婚購房,特別是西人父母,為子女結婚購房的較為鮮見。

而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加國的婚姻法對於婚屋的處理與其他房產不同。婚屋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後共同居住的住所,可以是租賃的,也可以是購買的。根據加拿大的婚姻法,在夫妻離婚時處理婚屋的基本原則是:無論婚屋是由婚前哪一方購買,及支付了多少購房款,也無論婚屋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哪一方的名下,當夫妻雙方離婚時,均可要求獲得婚屋淨值的一半。

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是否一定能獲得婚屋淨值的一半,還取決於維持婚姻的時間長短等其他因素。

根據杜蘅的預計,中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臺,可能導致中國的離婚率繼續茘升,因為在離婚成本降低的情況下,敢於離婚的人將有所增加。與此同時,加入裸婚隊伍的年輕人將有增無減,「無房無車無婚禮」的裸婚現象將更趨流行。

在談及夫妻雙方應該如何保護自己婚前的個人財產時,杜蘅指出,簽署婚前協議固然是避免在離婚時發生財產分割糾紛的好辦法,但在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人因顧慮到另一方的感受而不願簽署婚前協議,特別是那些第一次結婚的人士。相比之下,再婚人士簽署婚前協議的比例略高。

她建議說:「是否簽署婚前協議,完全是個人的決定。即使人們不願簽署婚前協議,也不妨事先找律師諮詢一下,以便了解法律在離婚案件中對於財產分割的相關條款。」  

發於 2011年08月21日《明報》

由桑蘭案想到的幾個法律問題

在4月28日2011, 前中國國家體操隊的隊員桑蘭, 由其美國的代理律師海明, 向紐約市曼哈頓區的美國紐約南區的聯邦地方法院遞交了為當年美國友好運動會上意外受傷一事討說法的訴狀. 據了解, 目前法院已經立案並發出了有關的傳票. 這份訴狀狀告的對象包括了5個機構和3名個人,其中包括桑蘭受傷後在美的監護人劉國生和謝曉虹, 共18項指控,每項索賠1億美元。索賠的金額總計高達18億美元。 桑蘭要贏得此案, 首先要解決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時效問題。換句話講就是桑蘭沒能在有效的訴訟期內遞交訴狀. 因此, 桑蘭的訴狀中的一些, 甚至全部,指控,有可能被法庭駁回.  那什麽是訴訟期? 訴訟期有多長時間?還有訴訟期是怎樣計算的呢?

在安大略省,訴訟期一般來說是兩年.當然有一些案件例外,比如稅務案件或追討學生貸款案件.此類案件是沒有訴訟期的.同時,對於一些情況特殊的當事人,比如未成年人,精神或身體健康有問題的人士,訴訟期相對比較長.   

法律要求當事人在訴訟期內向法庭提出訴狀,不然法庭有可能駁回訴狀.這條法律規則的存在是有原因的. 首先證據會因為時間的推移而變得不可靠.人的記憶是會淡忘,記錄是會消失. 其次也是為了大家可以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每一天都在擔心會不會有人因為好幾年以前的事情來告自己.同時,受害人也是有責任盡快向法庭提出訴狀的.

訴訟期一般來說是從發現傷害那一天開始計算的.請註意,發現傷害那一天是不同於事件發生那一天.發現傷害可以是幾天之後,也可能是幾年之後.用剛才的那個例子來說,信箱是在1月1日被破壞的,可是因為鄰居去旅行了,他是在5月才發現信箱被弄壞了,也就是說,發現時間是5月,所以訴訟期要從5月開始計算. 

由於美國憲法與加拿大不同, 各州就不同類型的訴訟時效也多有不同,從1年到6年不等。如果桑蘭基於主辦方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提起訴訟,由於違約狀態一直持續,或者她是近期才發現傷害,是可以通過延長訴訟期的起算點來消除訴訟期過期的問題。 

而被告則可以以訴訟期過期為由要求法院駁回起訴,如果法院接受被告的請求,案件就不會進入司法審判程序。如果法院

接受被告請求,案件將進入預審程序,會在正式審理前舉行聽證,交換證據等。

專家評點:訴訟期這個詞對大部分人來說是陌生的,可是它卻可以影響,甚至使法院駁回原告的訴狀.所以當事人應認真對待這類問題.如有問題,要及時咨詢律師.  

發於 2011年05月20日《名人名商》 031期 《法律.資訊》

在案件進行時,當事人應時刻保持冷靜

上一個星期,有一位客人就他的家庭案件向筆者咨詢。這位客人的案子並不十分復雜,雙方只是就孩子的撫養費的數額產生了分歧。再加上這位客人的英文也相當的不錯,於是就沒有請律師幫忙。 可是對方,也就是孩子的母親,則是選擇了請律師代表自己。 在上一次上庭時,法官聽取了雙方的意見,建議雙方在庭下嘗試調解一下。 可是因為孩子的父親要上班,很趕時間, 就同對方律師吵了起來,並說了一些不該說的話。 然後在雙方還沒有達成共識時,就離開了法院,引得了法庭和對方律師的嚴重不滿。

更麻煩的是,事後,孩子的父親並沒有收斂自己的脾氣,而是越想越氣,寫了一封對自己很不利的電郵發給了孩子的母親。 在電郵裏,孩子的父親聲稱不會付給孩子的母親一分錢撫養費。這封電郵不但沒有起到好的效果,反而進一步的激化了雙方的矛盾,更負面的影響了法庭對孩子的父親的看法。 使得一件本來不復雜的案件,變得麻煩起來了。

在筆者看來,打案子不但要做好準備,收集好材料,更重要的是要隨時保持冷靜, 避免激化矛盾,給法庭留下負面的印象。 在很多時候,當事人並不是要逃避責任,而是對自己的權利和責任了解不夠,再加上在法庭裏被對方的言語一激 ,便容易說出一些不應該說的話。

在此,筆者建議大家在案件進行時應時刻保持冷靜,如果對自己的權利和責任有疑問,應及時找律師咨詢。 不可對另一方口出不敬之言,使得法庭對自己的印象一落千丈。

本文只是與讀者分享法律知識或小故事,不構成任何法律建議。 如有具體問題,請與作者聯系。

杜蘅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Du Law Office,電話:416-290-0088

發於 2011年05月16日《星星周刊》 星網專欄特輯--> 《杜蘅談法律》(《星星生活周報》第 503 期

一則小故事引發的思考

筆者前兩天在一家網站上看到了一則小故事,雖然這個故事的背景是在中國,但是卻非常有意思,值得那出來和大家分享一下。 下面是這個故事的概要: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後,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 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 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 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裏忘記帶了! 於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 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 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車主證明來讓他檢查,沒有證明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並沒有要偷竊的意思。警察自然是不信的,於是就指控小冀盜竊。

這種不經他人允許,就擅自使用他人車輛的行為在英文中被稱之為joyride,兜風。 這種情況在加拿大,特別是青年人中是常有發生的。 有不少青年,考到了駕照但卻沒有車開,於是就“借用”他人的車。 雖然這些人沒有納別人物品為己有的想法,但是他們的行為卻嚴重影響到了別人。

網上的故事在結尾講到,“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並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麽他的行為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 這一點在加拿大卻是又對又不對。

雖然小冀的行為,在有足夠證據證明的情況下,不屬於盜竊罪, 但是並不代表他沒有犯法。 加拿大刑法規定兜風,joyride,即不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的車輛或船只是違法行為, 是可以受到法律的制裁。 雖然不算大罪或嚴重的罪名,但是對年輕人的前途來說總是不好。

專家評點: 看起來借用別人的車好像是不違法,因為並沒有想占有他人財物的意思,可是這並不代表就因此不用承擔法律責任。有的時候主觀的理解並不是正確的,還需要遇事多問問,多咨詢律師。

發於 2011年05月13日《名人名商》 030期 《法律.資訊》

淺談幾種與婚姻有關的協議

提起與婚姻有關的協議,大家一般就會聯想到分居協議或婚前財產證明。其實與婚姻有關的協議有很多種,包括分居協議,婚前協議,婚姻協議和同居協議。下面我們就談一談每種協議的特質: 1.分居協議:分居協議是夫妻或事實婚姻夫妻在分居時根據二人對婚屋,財產,孩子及贍養費等問題達成的共識所定的協議。基本上分居協議可以包括夫妻之間的任何問題。

2.婚前協議:顧名思義婚前協議是在夫妻結婚之前就婚姻結束後財產和贍養費方面的分配和責任達成的協議。這裏要註意,婚前協議不可以包括有關孩子的撫養權,探視權或撫養費方面的協議。同時,一些有關婚屋的權利也不可以包括在婚前協議中。簡單的來說,婚前協議只是包括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 (一些有關婚屋的問題例外)和贍養費的責任。

3.婚姻協議:婚姻協議與婚前協議很像,只是簽署的時間不同。一個是在婚前簽署的,一個是在婚後簽署的。

4.同居協議:隨著社會的發展,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同居。兩人在一起居住不可避免的會有一些財產方面的糾結,比如說一同買房,買車或投資。 同居協議就是針對這種情況。基本來說,同居協議和婚前協議在包括的內容上是沒什麽區別的。只是因為男女朋友沒有結婚,所以就沒有婚屋這個概念。

在我們剛才談的內容裏,婚屋這個詞出現了好幾次。 那這個詞到底是什麽意思呢?簡單講,婚屋指的是夫妻(在此只指結過婚得夫妻)擁有的,在分居前作為二人主要居所的房子。 這個房產在婚姻法中的意義重大,是要與其它婚產區別對待的。我們上面談到了一些有關婚屋的權利也不可以包括在婚前或婚姻協議中。因為版面等原因,我們就不在此詳細討論這些權利了。如您遇到了此類問題,請及時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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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於 2011年05月16日《星星周刊》 星網專欄特輯--> 《杜蘅談法律》(《星星生活周報》第 502 期

男女朋友當如何處理共同財產問題

在我辦理的案件中,婚姻案或涉及到男女朋友糾紛的案件占很大的比例。 其中以男女朋友糾紛案件最令當事人感到困惑。 與結了婚的當事人不同,男女朋友往往對自己的權利了解不夠。 在感情破裂後應如何采取措置去保護自己的權利或財產不夠了解。 還有一些男女朋友在感情好時一起買了房子,車子。 可是分手後卻不知該如何分配共有財產。

這個例子是發生在我一位朋友身上的。 我這位朋友可謂是人見人愛,花見花開,異性緣從大學起就旺得不得了。 就叫他小旺吧。 大學畢業後小旺找了一位情投意合的美嬌娘,一同在多倫多紮下了根。 為了方便,兩人就搬到了一起住。 之後,小旺辦了移民,找到了專業工作,可謂是意氣風發。 小旺看著自己的收入也穩定了,就想在多倫多買房。

然而一個剛畢業的小白領那有錢付首付啊? 於是小旺就和父母伸了手,借了$150,000交了首付。 可是問題又來了,小旺的同居女朋友怎麽辦? 買了新房子後,該怎樣同女友處理房子和經濟問題?

因為當時小旺和他女友感情很好,兩人已經在商量結婚的事了,於是小旺就決在產權上加上女友的名字,每月兩人一起付貸款。

當兩人把房子的手續都辦好了,搬進了新家,小旺的母親也申請到了探親簽證來到了多倫多看望兒子。 小旺的母親一看這種產權分配就不滿了,憑什麽用我的錢付了首付卻不沒有給我任何保障? 小旺的女友沒有付任何首付,卻成了房子的半個主人,而且兩人還沒有結婚。 小旺的母親就覺得不公平,提出給她一部分產權。 可是問題又來了,就算把小旺母親的名字加到產權上,小旺的女友還是房子三分之一的主人。 等於說首付的$150,000裏有$50,000是小旺女友的。 小旺的母親還是不太滿意。 於是,為了安撫母親,小旺同他女友又簽了一張欠條。

雖然小旺母親的做法可以讓人理解,可是這件事讓小旺的女友很不舒服。 在小旺母親住進小旺家不久後,小旺的母親就同小旺的女友吵翻了,並影響到了小旺和女友的感情,兩人就因此分手了。

分手好辦,分財產難為。在房子產權的問題上小旺的女友是寸步不讓。 其實,她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在這房子裏,她也付出了金錢,勞動和心血。 如果不是後來的一些事情,這房子就是她的婚房了。 在接下來的一個多月裏,小旺同女友跑了N次律師樓,扯了N多皮。 在花了N千塊錢之後,兩人才把產權分配清楚了。

朋友點評 (這次不是以專家的身份了): 其實避免這些問題挺容易的。 只要小旺兩人在感情好的時候把這些事講清楚,同律師做個咨詢,了解一下雙方的權利。 最好是能簽一份協議書,後來好多問題和不必要的花費就可以避免了。

發於 2011年05月06日《名人名商》 029期 《法律.資訊》

分居協議及有關常見的問題

一般來說,有兩種方式可以解決離婚時所產生的有關財產,孩子及贍養費等問題。 一種是夫妻雙方就他們之間問題達成了共識,並簽署了正式的協議。 協議內容可以是夫妻自已決定的,也可以是由雙方代表律師或經調解而達成的。 在雙方達成協議後,夫妻二人可以根據協議的內容向法庭申請離婚。 如果夫妻之間分歧太大,無法達成共識,那麽就只有向法庭申請,要求法庭給予判決。

筆者一般都建議客人首先嘗試一下調解。 如實在不能達成協議,再考慮上庭。

在寫分居協議時,筆者強烈建議夫妻雙方各找一個律師。 雖然說夫妻雙方可以自己起草分居協議,可是由於語言,書寫能力,和對法律的了解等等原因,客人自行起草分居協議可能會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

筆者曾經見過一份分居協議書。 其中有一段有三句話,這三句話有三個不同的意思,而這三句話還是自相矛盾的。 還曾經有一位客人就他以前簽署的一份分居協議來咨詢筆者。 其實,那位客人自己寫的分居協議還不錯,可是沒有那麽精準,對將來可能發生的一些情況了解,準備不夠。 所以起草的協議不是很完全,完善, 以至於在簽署協議書兩年之後還要找律師咨詢。

所以,筆者在此強烈建議夫妻雙方在起草分居協議時各請一位律師,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本文只是與讀者分享法律知識或小故事,不構成任何法律建議。 如有具體問題,請與作者聯系。

杜蘅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Du Law Office,電話:416-290-0088

發於 2011年05月02日《星星周刊》 星網專欄特輯--> 《杜蘅談法律》(《星星生活周報》第 501 期

留學生的安全問題《北京法制晚報》《名人名商》《文學城》特約采訪杜蘅律師 - 柳乾被害案

Apr 29, 2011 《名人名商》特約采訪杜蘅律師 - 柳乾被害案 近日來, 女留學生柳乾慘死的消息引起多倫多華人社區高度的關註。 本月20日, 多倫多警方拘捕了29歲男子迪克森(Brian Dickson),相信他與約克大學中國女留學生柳乾死亡案有關。迪克森現已被警方控以一級謀殺罪名, 然而其辯護律師則表明,他的當事人將「百分百肯定不會承認控罪」, 他屆時亦會提出很強的抗辯理由。 據了解,多倫多兇殺組探員將此案件定性為存疑死亡案。柳乾被發現時,下身赤裸,但沒有明顯遭性侵犯或受到足以導致她死亡的重創跡象。警方表示,可能要數周後才能取得毒理學報告,確定柳乾的死因。

但警方未有透露迪遜跟柳乾之間的關系細節或可能存在的殺人動機。有報道指,迪遜曾經一度在約克大學就讀以及以實習生身份在政府機構服務,他跟柳乾租住多倫多市西北同一間鎮屋。

迪遜在上周四短暫過堂後,還押監房看管,直至4月26日再度出庭。由於法庭頒下禁令,聆訊期間提供的證據不能向外公布。

簡單來說在加拿大,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可以劃分三種不同的兇殺案。 一級謀殺,二級謀殺和過失殺人。

一級謀殺是指有計劃,有預謀的殺人或在綁架,性騷擾時發生的命案。 也可用來指控殺死警察或在恐怖行為中發生的命案。

二級謀殺是指無計劃的殺人案件。 也就是我們通常講的一時沖動而犯下的 人命案。

過失殺人則是指非謀殺,但是當事人是有非法舉動,而因此發生的命案。

對應三種情況的判決也是大有不同。 簡單講, 對於成人來說,一旦被定罪,一級謀殺的判決是終身監禁,25年。 二級謀殺的判決也是終身監禁,但是可以提前獲得假釋。 對於過失殺人的判決則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

在柳乾這個案子裏, 嫌犯,迪克森,現已被控以一級謀殺。 但是本案有一些疑點。 我們剛才講了一級謀殺是指有計劃,有預謀的殺人,或在性騷擾時發生的命案。 可是目前來看,雖然柳乾被發現時下身是赤裸的。 可是警方並沒有沒有明顯遭性侵犯或受到足以導致她死亡的重創跡象。 再加上警方目前也沒有證據證明迪克森在柳乾生前有糾纏(stalking)她的跡象。

缺乏證據的原因有很多。 首先,警方還在調查階段。從命案發生到今天才過去了11天, 相信還有很多的工作要做,比如說 毒理學報告等等。

其次,法庭已頒下禁令,在聆訊期間提供的證據不能向外公布。 所以媒體和大眾有可能並不知道所有警察掌握的情況和證據。

還有,目前我們並不知道迪克森的辯護律師所謂的“很強的抗辯理由”是什麽。 因為法庭的禁令, 可能在接下來的很長一段時間裏,大眾都不能完全了解案情調查的進展。

當然,法庭的禁令是有必要的。 否則大量的媒體渲染可能會混淆警方的視聽,妨礙警方辦案,甚至於有可能使得一些重要的證據遺失或被銷毀。

那麽問題是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一級謀殺,是不是迪克森就會被無罪釋放? 答案是否定的。 前面我們講了,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一級謀殺,迪克森還有可能被指控二級謀殺或過失殺人,這裏就牽扯到加拿大刑事庭的程序。

對於重大的案件,在嫌犯或檢控官的要求下,法庭會安排預審 (preliminary hearing)。 預審,顧名思義,是一個正式的審理。 它的目的就是要看檢控方是否有足夠的 證據讓嫌犯去接受最終的審理 (trial)。 它同時也給嫌犯一個機會去聆聽所有針對他的證據,以便對自己的案件有一個更好,更明朗的了解。

如果法官認為有足夠的證據,那此案就可以進行到最終的審理。 如果沒有,那檢控方也可對指控罪名進行調節,比如降為二級謀殺或過失殺人。

柳乾的遇害可以說是以血的教訓給在海外的留學生敲了一次警鐘。 近十年,有大量的小留學生離開父母,來到海外求學。 這些小留學生剛剛離開父母的管教,對自由的生活十分向往,但有卻沒有足夠的 生活經驗來應付生活中的各種無奈和突發情況。 小留學生,因為種種原因,往往對陌生人或不熟悉的人缺乏應有的警惕性。 在此,我們希望大家能夠引以為戒,杜絕類似情況的發生。 以下是一些生活經驗,供大家參考:
1. 盡量不要同不認識,不熟悉的人共租房子。
2. 對不認識,不熟悉的人應有警惕性。 比如說,不要在半夜給不熟悉的人開門。
3. 可以考慮在房內裝一個安全栓。
4. 交結新朋友時要謹慎。 盡量不要同不熟悉的朋友玩到太晚。 如有需要,可以考慮帶幾個自己熟悉的朋友做伴。
5. 如果有突發事件,可以打911報警。

在此真心祝願所有在加拿大求學的朋友能平平安安,快快樂樂。

發於 2011年04月29日《名人名商》 028期 《法律.資訊》

Apr 27, 2011 《文學城》特約采訪杜蘅律師 - 柳乾被害案 特約采訪 - 柳乾被害案續:嫌犯被稱“惡魔”或判終身監禁

據加拿大媒體今晨報道,被控涉嫌殺害加拿大約克大學北京留學生柳乾的嫌犯迪克森將於26日再次出庭應訊,他將在法庭上申辯自己無罪。

●媒體爆料

嫌犯有性侵犯前科 被朋友稱“惡魔”

據加拿大媒體最新報道,嫌犯迪克森2006年曾因性侵犯被起訴,被關押數月後釋放。他的一個朋友稱他為“惡魔”。

迪克森於當地時間20日被捕,據《多倫多太陽報》報道,一名經常與迪克森在酒吧消遣的人表示,迪克森被捕前一晚,曾在酒吧裏和他說,“我的下半生就要在牢房裏度過了。”

此人透露,當時迪克森的行徑古怪,更主動問起監獄內的情況,酒吧內顧客一度將話題扯到柳乾案時,迪克森突然變得緊張,並說:“你們又不是警察!”然後便轉身離開。

在多倫多約克大學留學的柳乾(23歲)上周五在住所內用網絡視頻與在北京的男友通話,其男友孟小超(音譯)通過視頻目睹了柳乾被一個進入她房間的男子糾纏的部分過程,但隨後柳乾的電腦被關閉。數小時後,當地警方發現柳乾遇害,屍體從腰部以下赤裸。

●連線律師

要想打贏官司 被害人男友證詞很關鍵

中國女留學生在加拿大遇害,引起了華人社會的強烈關註。記者今晨連線加拿大資深華人律師杜蘅,對目前的案情進行分析。杜蘅指出,嫌犯申辯無罪很可能是辯護律師在虛張聲勢。

FW:辯護律師何以申辯迪克森無罪?

杜蘅:第一種可能是他們手中有一些能夠證明嫌疑人不是兇手的證據,這個證據目前還沒有公開;第二種可能是辯護律師正在虛張聲勢,給嫌疑人“壯膽”,另一方面是讓大家都來關註,給起訴方更多的壓力。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運用這種手段的現象比較常見。而且律師在面對媒體和在法庭上是兩種不同的狀態,不要被律師的這種庭外言論迷惑。

FW:案件勝負的關鍵在哪裏?

杜蘅:現在事件過去剛剛不久,警方還在調查取證之中,嫌疑人一方肯定也在搜集無罪證據,況且屍檢報告還沒有出來,案件勝負目前還不好定論。

此案要想打贏,還是需要讓證據說話。如果被害人男友願意出庭作證,他將成為目前被認定的唯一目擊證人,所以他的出現可能會是該案件的關鍵轉折。他雖然是被害人的男朋友,但是他的證詞對於庭審來講分量很足。

FW:一旦罪名成立,嫌犯可能面臨怎樣的刑罰?

杜蘅:警方根據初步偵查,對嫌疑人指控為“一級謀殺”罪名。法庭是否判定為“一級謀殺”還需要更多的證據以及律師的辯護能力來確定。罪名一旦成立,嫌疑人將面臨25年以上監禁或終身監禁。由於加拿大沒有死刑,所以處以罪犯的“極刑”就是終身監禁。

於 2011年04月27日《文學城 - 新聞直通車》)

Apr 24, 2011 《北京法制晚報》特約采訪杜蘅律師 - 柳乾被害案

杜蘅律師日前就中國留學生柳乾被害一案接受了《北京法制晚報》的采訪。記者通過國際長途向杜律師詢問了此案的進展,並就目前大家關心的幾個問題咨詢了杜律師。 杜律師同時借此機會向讀者介紹了加拿大刑事法訴訟的基本流程。

如何避免家庭暴力

上一個星期筆者接到了幾個咨詢有關家庭暴力的電話。雖然每人的具體遭遇不同,可是有一些情況是大同小異的。 家庭暴力是針對夫妻,父母孩子或男女朋友之間暴力的一個總稱。 它既包括肢體暴力,也就是我們通常講的打人,也包括言語暴力,比如說威脅,恐嚇。

根據筆者的經驗,家庭暴力案件在新移民所犯的刑事案件中占很大的比例。 這裏的原因很多,以下是筆者總結出來的兩條原因:

1. 文化背景不同: 中國有句老話叫:棒打出孝子。 也經常有人講孩子是不打不成器。 在中國長大的朋友幾乎沒有沒被家長打過的。 大家都沒有把打孩子看成是犯罪。 可是到加拿大這一條就行不通了。 一旦發生了打孩子的現象,不但孩子的老師,醫生有責任向社工,警察反映情況,甚至鄰居,路人也可以報警。

同樣,也經常有人說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罵不相愛。 很多人認為小夫妻,男女朋友打打鬧鬧挺正常。 可是一旦發生了肢體糾紛,就可能夠成犯罪。

2. 對警察,社工的作用不夠了解:筆者經常聽到來律師事務所的客人說,其實沒有發生什麽事,只是想找警察來調節一下,可是警察一來就把人給銬走了。 本來只是夫妻,男女朋友之間的小矛盾,卻上升成了刑事案件。 在中國,夫妻吵架找警察,居委會做調解是很平常的。 可是在加拿大,警察的首要任務是維持治安,保證他人的生命安全,而不是調解家庭內部的矛盾。 當警察看到,了解到足夠證據,就會依法進行逮捕。

那麽怎樣才能避免家庭暴力的發生? 筆者認為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靜。 一旦發生爭執了, 最好的辦法是其中一方離開爭執的場所,讓當事人分開,以避免做出不應該的事。

如果真的發生了暴力事件,不管是肢體糾紛,還是言語暴力,都應及時報警,以確保自己或他人的安全。 也應及時向有經驗的律師咨詢,對自己的權利和責任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和認識。

本文只是與讀者分享法律知識或小故事,不構成任何法律建議。 如有具體問題,請與作者聯系。

發於 2011年04月29日《星星周刊》 星網專欄特輯--> 《杜蘅談法律》(《星星生活周報》第 500 期)

幫人幫出的官司

大張在朋友圈子裏有名的小富翁和熱心人。 朋友們有什麽事一般都會想到找大張商量。 這天,一位大張的朋友介紹了一位有困難的女士,菲菲,來找大張。 菲菲對大張講她最近有一些經濟困難,需要找人借一點錢。 不多,$5,000而已。 不知大張願不願意幫忙。 大張雖然同菲菲不熟,可是跟那位介紹菲菲的朋友關系不錯。 大張又從側面了解了一下,菲菲有一棟房子。 雖然現在經濟有一點問題,可是平時菲菲也是滿寬裕的。 大張便答應了借錢給菲菲,還讓菲菲簽了一張欠款條。

轉錢那天,菲菲極其高興,還拿錢請大張和那位朋友吃了一頓飯。 大張也挺高興,又認識了一位朋友不說,還幫了別人,何樂而不為呢?

過了幾天,菲菲又找到了大張,提出要再借一筆錢。 這次要多一些,$10,000. 大張有一點嘀咕,擔心菲菲不能按時還錢。 菲菲也很爽快,對大張講,可以在她的房子上做個抵押。 大張便同意了。

一來二去,菲菲累計欠了大張不少錢,加起來有5,6萬呢,而且還錢的日子是一拖再拖。 時間一長,大張也有一點不高興了。 雖說房子是跑不了,可是菲菲不還錢,也不能把房子給拖回家啊。

一天,大張找到菲菲要求一個解決方案。 菲菲便提出把房子過戶給大張。 當時多倫多的地產市場是熱火朝天,大張早就想買個房做投資。 所以兩人是一拍即合,大張馬上就讓菲菲帶他去看房。 大張看到房後是非常的滿意,房子地段很好。 雖然不新,可是剛剛裝修過,做一個出租房是非常合適的。 大張同菲菲很快便找了一位地產律師把過戶手續給辦了。 因為房子的實值多於菲菲的欠款,大張又付了菲菲一筆錢。

房子交接後,大張便把房子租個幾個學生,很省心。 每月除了收租,也不用去管理。 一年後,地產市場是更加火爆,大張便打算把房子賣了。 因為,房子地段好,一上市,便有好幾位買家下offer。 其中有一位買家非常誠心,免掉了驗房的條款。 大張便接受了這位買家的offer, 想的是少一點麻煩。 賣完房後,大張小賺了一筆,惹得他的朋友們非常羨慕。 大張也是沾沾自喜,幫人幫出一筆收入,真是好人有好報。

大張樂了沒幾天,突然收到了一份法庭的指控書,說他欺騙買家,隱瞞事實。 大張當場就蒙了,找了一位律師,才把問題鬧清楚。 原來,這棟房子是一棟大麻屋。 原房主,也就是菲菲,曾在房子裏面種大麻,後來被警察查封了。 可是這事菲菲一直都瞞著大張,而且當時轉房時,大張也沒有提出要找驗房師驗房,所以大張也不知情。 後來大張又把房出租了,從來不在那兒住。 再加上,大張賣房時,買家免掉了驗房的條款, 這件事就沒有在交接前被人發現。 當買家入住了這棟房子後,同鄰居聊天才知道這件事。 買家只好花錢請了驗房師和專業的清潔人員,狠狠折騰了一番。

買家一氣之下便把大張給告了,指控他欺騙買家,隱瞞事實, 使得買家受到了經濟損失。 大張沒有辦法,便打電話找菲菲,讓她把話給講清楚。 可是卻怎麽也找不到菲菲。 電話不接,電郵不回,托人也找不到她。 整個人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 大張不得不請律師應訴,花了不少錢,生了不少氣。

專家點評: 菲菲的所作所為是有預謀的。 老話說,溫水煮死青蛙。 她從一開始便是要一步一步得到大張的信任,讓大張接受她的房子。 菲菲當然清楚大麻屋是比同等的房子要便宜很多。 如果她把房子賣給不認識的人,那驗房的可能性就很高,這房子是大麻屋的事實就會被揭穿。 現在她不但從大張那裏拿到了一大筆現金,還把一個大包袱扔給了大張,真是一箭雙雕。 筆者在此提醒大家買房時一定要驗房,不要怕麻煩。 一旦有什麽疑問,要及時找律師咨詢。

發於 2011年04月22日《名人名商》 027期 《法律.資訊》

婚姻案中有關房產轉移的常見問題

離婚不僅僅意味著一個家庭的解體,往往還包括家庭財產的重新分配。而一個家庭中最大,最有價值的財產就是房子。所以,經常有客人就離婚案中財產分割的問題來咨詢筆者。其中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有關房產轉移的。 在婚姻中,房子常常是註冊在夫妻雙方名下的。 然而,當婚姻解體後,根據夫妻之間的協議或法庭的判決,一方可以將其名下的產權轉移給另一方。那麽房子的產權人就由兩人共有變成一人獨有。這種情況在離婚案中是常見的。可是如果房子還有貸款沒有還,那麽接收方就要考慮是否有能力承擔房子全部的貸款,還有銀行會不會同意貸款給接收方。

如果接收方沒有能力獨自承擔房子全部的貸款或銀行拒絕貸款給接收方,那麽接收方就有可能不能接受房子。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離婚雙方可以考慮賣房,然後分賣房款。

另一種常見的情況是男女朋友之間的房產轉移問題。男女朋友與夫妻不同,在分配房產時還要考慮到產權轉移稅的問題。因為夫妻之間的房產轉移是一個家庭內部的問題,所以沒有產權轉移稅。可是如果男女朋友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過或在一起生活的時間不長,那就有可能在轉移房產時被征收產權轉移稅。 當男女朋友遇到類似的問題時應及時咨詢律師。

發於 2011年04月18日《星星周刊》 星網專欄特輯--> 《杜蘅談法律》(《星星生活周報》第 499 期)

騙局

打開報紙,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各種對騙局的報道。這些報道在結尾無一例外的提醒大家不要上當受騙,不要有貪念,可是類似的報道還是層出不窮。這裏除了一些人心有貪念的原因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騙子的花招也是不斷更新,讓人防不勝防。最近筆者的丈夫,小鐵,就遇到這麽一回事。 一個星期六的下午,小鐵接到一個電話。來電人是一位很有禮貌的男士,自稱是從某華人聯誼會打電話來,想就華人社區服務的問題做一個調查。海外的華人本來就對社區服務很關註,也都想盡自己的一份力量把社區服務辦的更好,自然是願意參加調查,盡一盡自己的心意。這位男士,就叫他小騙吧,成功的取得了目標的初步信任。

在電話裏,小騙問了小鐵幾個問題,小鐵一一做了回答。在調查結束後,小騙詢問了小鐵的姓名。小鐵這時覺得事情有一些不對,因為調查一般是不記名的,這樣才能體現調查的真實性。小鐵就多了一個心眼,編了一個名字給小騙。

小騙拿到名字後,對小鐵說他們聯誼會為了答謝參加調查的人,舉辦了一個促銷會,在會上可以買到很多打折的商品,希望小鐵能夠參加。小鐵一向對這種促銷會沒有興趣,就婉言拒絕了。一般來說,周末大家都愛找個樂子,多認識一些朋友。促銷會可是大家都愛的活動。不管參加沒參加,小騙他們就進一步的得到了目標的信任和好感。

過了兩天,小騙又打電話給小鐵,恭喜他得了一個大獎。小鐵一頭霧水,不知這獎是哪兒來的。小騙就用充滿激情的聲音向小鐵傳達了一個好消息,那天在促銷會上舉行了一個抽獎活動,小鐵有幸成為了三個獲獎人之一。獎金高達九十萬港幣之巨。面對這樣一個從天而降的大餡餅,小鐵自然是不信的。小騙看到小鐵沒有想象中那麽欣喜若狂,就對他講可以上網去看看。他們有一個專門的網站介紹這個抽獎活動。小鐵上網一看,還真有這樣一個網站。

其實在現今這個社會裏,創辦一個網站真不是什麽難事。只要肯花錢就可以辦好。可是人們就信這個。看到有網站,就對這個獎有了一些信心。

看到網站後,小鐵還是對這個獎抱懷疑的態度,就到本地一著名論壇上去問了問。不問不知道,一問嚇一跳,原來有不少人都有幸成為了三個獲獎人之一。

後來小騙又打了幾次電話給小鐵,讓他付一筆稅金。還美其名曰是香港方面要的稅金。小鐵自然是回絕了。之後小騙就再也沒有打過電話。

點評: 其實騙子們得花招都是差不多的,都是利用別人的信任和貪心進行詐騙。要看穿這些騙局也不難,遇事多想想,多找人問問就可以了。

發於 2011年04月11日《星星周刊》 星網專欄特輯--> 《杜蘅談法律》(《星星生活周報》第 498 期)

準備法律文件時應考慮充分

大劉和前妻,芳芳,離婚有不少時間了。 雖然離婚不是一件讓人愉快的事情,但是能好離好散也是福氣。 大劉和芳芳都不是麻煩的人。 再加上兩人都明白離婚是因為兩人性格不合,強行在一起也只有更加不愉快。 而且兩人的孩子,小山,那時也十幾歲了,很懂事,也明白父母的苦衷。 所以大劉和芳芳離婚時是蠻痛快的。 財產,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的分配問題都沒費什麽事,大劉和芳芳很快就達成了協議。 剩下的就只差準備文件往法庭送了。 大劉和芳芳一商量,覺得兩人英文都不錯,財產什麽的又都達成了協議,不需要請律師。 兩人於是就自己準備了文件向法庭進行了提交。 不久,法院便根據兩人的協議簽了離婚令,小山跟著芳芳,大劉每月通過政府一個機構付撫養費給芳芳。 大劉和芳芳都挺高興的。 之後,大劉和芳芳兩人就各自開始了新的生活。

過了幾年之後, 問題出來了。 小山不但已滿18歲,而且還上了大學。 前面講了小山很懂事,也非常能幹。 上大學沒讓家裏出過錢,自己半工半讀,還掙了點錢。 大學三年級時,小山就搬出去和女朋友一塊住了。 可以說是生活完全獨立了。

可是政府這邊還每月收著大劉撫養費。 因為大劉的收入很高,每月的撫養費是一筆不小的數字。 大劉就想把撫養費給停了。 可是一問政府征收撫養費的機構,因為當年大劉和芳芳起草的文件裏沒有撫養費什麽時候停止這一條,要停至撫養費是要法庭的法令的。

大劉和芳芳咨詢了律師得知像這一種情況是要向法院專門申請停止撫養費。 兩人只好請了律師,準備了材料向法庭提交了申請。

專家評點: 離婚時夫妻雙方可能會對一些問題準備不夠,或者沒有考慮到。 在這種情況下最好要咨詢律師。 像文章裏提到的大劉和芳芳, 本來兩人可以在準備離婚材料時一次把問題都解決了,可是因為沒有考慮到一些未來將要發生的問題,兩人不得不再次上庭,花費了律師費不說,還耽誤了時間。

發於 2011年04月08日《名人名商》 025期 《法律.資訊》

跨國婚姻帶來的法律問題

隨著通訊、交通的發展,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距離再也不是遙不可及。一張機票就可以讓我們環遊世界。 通訊、交通的高速發和展人口的流動帶來的一個影響就是跨國婚姻。在現今的社會裏,一家三口可以擁有三個不同的國籍。 夫妻兩人的結婚地點和居住地點可以是不同的。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夫妻的結婚地點、常住地點、分居時的地點和孩子的居住地點都可以是不同的。這些新興的事物給法庭、律師、還有當事人帶來了不少麻煩。

最近有一條新聞講的就是這種情況。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紐約一位黃姓華裔女子和華裔丈夫的離婚糾紛涉及兩名子女的撫養權,但是因女方為美國永久居民,男方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兩人是在加拿大註冊結婚,子女是美國公民但目前住在中國福州,由男方家人撫養。

今年25歲的黃女士,2007年和丈夫舉辦婚禮但未正式註冊結婚,隨後兒子和女兒先後在2008年和2009年在美國出生。 黃女士夫妻兩人在2010年在加拿大登記結婚,不久後男方提出離婚。但目前男方還未正式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黃女士表示,子女從美國送到丈夫在中國的家鄉由公婆撫養,結婚證以及孩子的出生證和護照也由男方保管。不過黃女士多番致電卻久久聯絡不到丈夫,遂前往中國探望孩子,並提出將子女接回美國生活。

黃女士說,公婆表示她可以將女兒帶走,但是兒子要留下,如果正式辦妥離婚,再將兒子接走。不過黃女士征詢美國的律師,得知子女必須身在美國,當地法院才能判決撫養權,而孩子的護照被男方家人掌握,所以當前孩子無法返美。

在中國期間,黃女士向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求助,但領事官員表示她單方面提出接走孩子,沒有男方的授權,領事館也愛莫能助。 黃女士希望丈夫能盡快出面,就離婚和孩子撫養權歸屬達成協議。

點評:類似的案件筆者也見過不少。這類離婚案中因為財產的地點,孩子的主要居所和當事人的居所不同而帶來的問題可謂是多而又多。再加上不同的地區對贍養費,撫養費,撫養權和財產分配的法律、規定也有不同。遇到此類問題,當事人應盡快咨詢律師以便了解情況,保護自已的權利。

發於 2011年04月04日《星星周刊》 星網專欄特輯--> 《杜蘅談法律》(《星星生活周報》第 497 期)

鴕鳥心理有不得

阿華同橘子是一對恩愛夫妻。 兩人從結婚起就同心同力,把個小日子過的是有聲有色。 不久,橘子就懷了孕。 阿華和橘子當年都是千軍萬馬過獨木橋一般考大學考出來的。 兩人都不想讓孩子再受這罪。 於是一合計,兩人就決定移民加拿大,好讓孩子好好享受一個完整,快樂的童年。 一年半後,阿華和橘子如願以償,帶著孩子來到了多倫多。 兩人都是能幹,能吃苦的人,不到三年就把房子,車子和票子的問題都解決了。 在國外的時間一長,阿華不免有一點想還在國內的父母。 而且平時夫妻倆都要上班,送孩子去daycare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阿華就同橘子商量把他父母辦出來,讓老人享享福,再幫他們看看孩子。 橘子雖然沒有同公婆一同住過,但想著讓老人享享兒子的福也是好事,就同意了。

不久,阿華的父母就來到了多倫多,住進了阿華同橘子的房子裏。 過日子嗎,少不了會鐵勺碰鍋沿,何況是硬生生把兩家人放到一起 來。 阿華的父母對阿華和橘子免不了以過來人的口氣傳授一些生活,育兒經驗。 阿華還好,橘子就有一點受不了。 平時上班要聽老板的,回家還要聽公婆的,真是24小時不得清閑。

時間一久,橘子與阿華父母之間的矛盾就越來越明顯,並影響到了橘子和阿華的關系。 兩人是整天大吵小吵不斷,大有過不下去的地步。 一天,橘子帶著孩子離開了兩人當年辛辛苦苦買來的大房子,同阿華正式分居了。 阿華舍不得老婆,也舍不得孩子,很是下了一番功夫想和橘子和好。 可是,橘子是鐵了心不想回家了。 慢慢的阿華也就冷淡下來了。

又過了一段時間,橘子請律師做了一份離婚申請,提交到了法院。 其中除了要求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之外,橘子還要求賣房子,平分房款。 當這份申請送到阿華手上是,阿華是氣得跳了起來。 賣了房子他和父母怎麽辦? 夫妻有什麽問題不能調節的,非要鬧到法院去? 阿華心想,反正房子是我名下的,我在這兒住,我按時付貸款,橘子再折騰也不能把我給趕出去。於是阿華是既不請律師,也不回復橘子的離婚申請,橘子打電話也不接,來信也不回,玩起了人間蒸發。

就這樣又過了一年多,阿華自己都把離婚這事給忘得差不多了。 偶爾想起來,還在心裏嘲笑橘子,折騰了半天什麽也折騰不出來。

一天,阿華回家看到家門口有輛警車,自己的父母正同幾位警察講這什麽。 阿華擠到前面去,一問才知道,原來橘子以他不回應離婚申請為由,向法院遞了申請,要求賣房子,並要警察協助。 而法院也下達了相應的法令。 這一下,阿華可是傻了眼。 不得已,阿華只好帶著父母找房子,搬家。 一趟折騰下來,阿華和他父母都憔悴了一大圈。

專家評點: 因不回應法庭申請而被缺席審判的華人可以說是不少。 許多人認為家庭問題不需要上法庭,自己可以解決。 還有不少人認為只要自己不回應,法庭就不會采取強硬措施。 這種鴕鳥心理導致了很多人錯過了回應申請的時間和向法庭闡述自己立場的時機。 當收到離婚申請或其他法庭申請,指控書時應及時向律師咨詢。 錯過了回應時間只會讓自己處在被動的狀態,而且費用會增加。

忽略一封信帶來的損失 - 法院的信更要認真讀

俗話說,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話是沒錯,可是有事情總有意外。小桃剛剛移民多倫多不到半年,還在艱苦的創業期,收入不高。沒辦法,小桃只好像無數前輩一樣租了一間半地下室,每月租金$350。小桃雖然收入不高,可是房租可一次都沒有拖欠過,總是一到時間就給同住在一棟房子裏的房東送過去。 小桃的這位房東,老張,也是一位移民,不過他來加拿大已經好多年了。不但把全家人都申請了過來,還買了這棟房子。小桃聽老張講,他在外面做著好幾份生意,收入頗豐。小桃很是羨慕了一陣子。

老張不但是個好房東,還是個好人。知道小桃是新移民,總是盡量照顧著小桃。買菜時總不忘叫上小桃,還介紹小桃認識了不少朋友。讓小桃覺得自己能碰上這樣一位好房東是多麽的幸運。

過了一段日子,小桃斷斷續續的從房東一家的談話中聽到,好像是老張的生意這段時間不太順,和合夥人鬧了一些矛盾。又過了一段時間,小桃有一次聽老張的妻子講老張收到了一份指控書。之後小桃就再沒聽到什麽消息。因為這事和小桃沒什麽關系,小桃就也沒往心上去,照常過著自己的小日子。

有一天,小桃突然收到了一封從法院寄來的信。打開一看,好像是和老張的那案子有關。小桃的英文本來就只夠平時交流,看這樣一封有不少法律詞語的信是蠻困難的。小桃心想,自己和這案子沒關系,怎麽寄信給我?是不是法院搞錯了。於是就把信撂到一邊,沒管。

又過了一段時間,小桃突然收到了一張法庭的傳票,讓她在某天上庭。小桃嚇得不得了,不知道自己是犯了什麽事。只好連忙找了位律師。

咨詢了律師之後小桃才得知法院發來的第一封信是一份判決書和一份扣押令。原來,老張和人打官司敗了訴,法院判他付給原告人若幹元錢。因為老張是做生意的,除了房租之外沒有固定的收入,所以原告人申請了一份扣押令,要求小桃每月把房租交給原告人,而不是老張。因為小桃沒有看第一封信,所以她像平時一樣把房租交給了老張。原告人拿不到錢,自然是不滿,就向法院申請了一個時間要求詢問小桃。

沒有辦法,小桃不得不花錢請了一位律師上庭向法院做了解釋。因為小桃的疏忽,一件本來可以不花錢就辦好的事,生生的讓小桃多花了小一千塊錢才辦好。讓小桃心疼不已。

點評:法院來的信是一定要讀懂,讀通。不理解,不明白,可以找律師。千萬不要似懂非懂,那只會給自己帶來更多的麻煩。

發於 2011年04月04日《星星周刊》 星網專欄特輯--> 《杜蘅談法律》(《星星生活周報》第 496 期)

打自己的老婆也犯法?—應如何處理婚姻案中的失蹤情況

君子動口不動手,在情侶/家庭爭吵中不妨先把手揣兜裏。 中國有句俗語,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罵不相愛。 這話指的是指談戀愛時甚至於結婚後,男女朋友或夫妻間不可避免的會鬧一點小矛盾,吵吵嘴。過日子嗎,鐵勺還會碰鍋沿,夫妻哪有不吵架的? 就算被朋友看到了,也不過就是打個哈哈,給幫忙勸勸架,誰也不會當真。

可是這一條到了加拿大就行不通了。 前幾天,小壯就遇到了窩火的事。 那天,小壯同女朋友到Mall裏去購物。 一通狂買之後,兩人提著大包小包離開Mall往停車場走。 兩人邊走邊討論今天的戰利品。 小莉想起上一個星期看上的一雙鞋。 樣子非常漂亮,當然,價格也很“漂亮”。 小莉當時就想買下來。 可是因為小壯想再等等,看看會不會降價,所以沒有下手。 今天一看,鞋子還在,可是已經沒有小莉的號碼了。 小莉不免有一點抱怨。 小壯一聽也不高興了,心想你的鞋子已經夠開一間鞋店了,只不過一雙鞋沒買,至於嗎? 兩人你一言我一語,就為了一這麽點小事,吵了起來。 一激動,小壯雙手抓住女朋友小莉的肩膀使勁一搖。 這一幕讓旁邊等公車的幾位看到了。 當時就有人沖小壯大喊,讓他放開他女朋友。又有人跑過來問小莉是否要幫忙。 小莉那裏見過這陣勢,一下楞在那裏。

小壯還算反應快,馬上向旁邊的人講他倆只是吵吵嘴。 可是其他人根本不聽他的,一個勁的問小莉有沒有事。 小莉本來英文就是個半吊子,這一嚇更說不出話來了,支支吾吾只想哭。這情況看在別人眼裏就是小壯欺負小莉的表現。 馬上就有人打電話給警察,說有人打人。 同時還不停的安慰小莉,讓她把委屈全說出來。

警察來後,看到有這麽多的證人作證,便當場就把小壯拘捕了,指控他毆打他人,並帶到警局。 小壯找朋友,找律師好一通折騰才被放出來。 可是案子還沒完,還要上庭,繼續打官司。 鬧不好,還要留案底,影響以後的前途。 上一趟街卻以被抓到警局為結束,真是鬧心。

專家點評:在國內夫妻吵架,叫警察,居委會是常事。 很少見有人因此而被捕。 可是在加拿大卻會因為家庭暴力而被捕,被指控。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在此給大家幾條建議:
1. 君子動口不動手。 吵架就吵架,千萬不要動手。
2. 一旦覺得難以控制情緒,一方當立刻離開,以免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做出錯誤的事。
3. 如果出了情況,應立刻咨詢律師。

發於 2011年03月25日《名人名商》 023期 《法律.資訊》

玩消失管用嗎?—應如何處理婚姻案中的失蹤情況

結婚,大家都是希望能夠白頭偕老的。 可是總有那麽一些人運氣不好,遇人不淑,那也只好離婚收場。 能好離好散也是一件好事,最怕的是遇到那種拍屁股走人,再也找不到的,那才叫可怕。 這種事就讓大王遇到了。 大王幾年以前移民來到加拿大。 一番拼搏之後也成為了有房有車有事業的三有新人,單單就是缺一個賢內助。 可是大王在加拿大的社交圈子比較小。 其中單身女性更是如熊貓一般,是稀有物種。 所以大王不得不把眼光放遠一點,把戰線拉長一些,在國內經人介紹找了一位品貌俱佳的 女朋友,小雨。

相處了一段時間之後,大王的感覺那是相當的好。 不久便利用年假的機會回國把終身大事給辦了。 回加拿大之後,大王馬上遞交了配偶移民申請材料。經過了一年多的甜蜜又心酸的等待之後,大王終於把新媳婦給盼到了加拿大。

都說小別勝新婚。大王和小雨那可是又是小別又是新婚,小日子過的是有滋有味。 可是三個月過後,小雨卻鬧起了別扭。 平時,大王上班忙,家裏只有小雨一人,難免寂寞。 小雨又不會開車,家附近也沒什麽華人的據點,小雨不免經常向大王抱怨。 再加上新鮮勁一過,兩人之間的一些生活上的矛盾就顯現了出來,免不了三天一大吵,兩天一小吵。 讓大王很是頭疼。

一天大王下班回家,赫然發現小雨已是人去樓空,所有她的東西都不見了。桌上只有字條一張,說兩人感情不和,不適合在一起。 大王連忙給朋友打電話,沒人知道小雨去了那裏。 打電話給小雨在中國的父母,也是一問搖頭三不知。 因為大王白天上班,不知道小雨平時同什麽人交往, 也找不到小雨的朋友。 去警察局報案,可是因為是事主自己離開的,警察也不受理。

過了一段時間,大王覺得小雨回家的可能性也不大了,便想申請離婚,好開始新的生活。 可是一問朋友,好像申請離婚是要把材料遞交到對方手上。 大王便迷茫了,寫材料不是問題,可是那裏去找小雨呢? 那是不是找不到小雨便沒法離婚?

大王咨詢了家庭法律師,律師告訴他有一些檢索可以幫助找人。 在檢索失敗,找不到對方的情況下,還是有辦法向法院申請離婚,只是要麻煩一些,需要向法庭做專門的申請。 一番折騰之後,大王如願以償的離了婚。 可是其中的辛酸又有誰知?

專家點評: 像大王和小雨這種情況在海外華人中不算少見。一般來說有三種可能性:


1. 小雨通過假結婚的方式來達到移民的目的。
2. 結婚是真的,可是因為雙方婚前是異地戀,沒有共同生活的經歷。 婚後又長時間的分開,沒有經歷磨合期便一下子住在了一起,難免要吵架,甚至於要鬧離婚。
3. 移民方婚前對加拿大認識不足,準備不夠,不能適應加拿大的生活,把氣撒到了配偶身上。變成了非離婚不可的情況。

不管是那種情況,婚前的了解是非常重要的。 不光是對結婚對象的了解,還要適當的了解一下對象的家庭,親友。 在國內的一方要做好移民的準備工作,包括學習英文,開車。如果有條件的話,還可以學一學廣東話。 所謂藝多不壓身,多準備一些總是沒有壞處。

如果發生了像大王一樣的情況,要及時咨詢律師,以便保護自己的權利。

發於 2011年03月18日《名人名商》 022期 《法律.資訊》

言論自由? - 要小心禍從口出

多倫多首例微信誹謗案結案,杜蘅律師不僅獨自贏了對方同時聘請的加拿大的三個大律所的律師團,還使得該案成為加拿大的判例。出於隱私保護,我們這裏只講故事。 老話說禍從口出,這話真不錯。 前幾天大崔就因為幾句話被抓到了警察局裏。 大崔在本地一家工廠裏做工,平時工作上的事要向一位白人工頭匯報。前兩天大崔就因為一些工作上的事對他的工頭頗有一些怨言。 這天大崔一上班,工頭就對他講讓他換一臺機器工作。 大崔就又有一些不滿。 當初他剛來上班時,老板就對他講他以後就在這臺機器上工作。換一臺機器說起來容易,可是熟悉,調節機器要花一些時間,會影響工作效率和薪水的。 回想起幾天以前的事,大崔覺得是工頭故意刁難他,於是斷然拒絕換機器。 縣官不如現管,大崔的態度讓工頭大為惱火,兩人就吵了起來。

論起吵架,大崔的英文那比得上本地土生土長的工頭,幾個回合下來,大崔便落了下風。 一著急,大崔指著工頭便說,信不信我打你?這話一出口,工頭臉色就變了。 旁邊有好事人就打了電話報了警,說有人威脅恐嚇。

警察辦事那是雷厲風行的,不多時就到了現場。 了解了情況之後,大崔就被捕了,罪名是威脅他人人身安全。

專家點評: 這事還有一個美國版本。 去年4月時,在美國新澤西史蒂文斯理工學院攻讀物理專業博士學位的中國留學生翟田田被控為“恐怖分子”,理由是他企圖放火燒毀學校。 據了解,2010年4月15日,翟田田與其教授因為學業意見不合發生口角,其間並無任何肢體沖突。但翟田田說了“大不了就拼了”之類的狠話,教授報告了校警,校警當天拘捕了翟,並將他移送給警方。

國家之間文化的不同是每一位移民都深有體會的。 在加拿大任何場合下,惡意誹謗、語言攻擊和威脅恐嚇都有可能遭到刑事指控。 在特定場合,一些玩笑都可能被定罪。 比如在飛機上,說自己身上有炸彈。 前幾日,一位加拿大遊客在德國國會大廈的臺階上,以納粹黨式敬禮姿勢高舉右臂,讓他的女友拍照。 德國警方在數秒鐘後出現,將這名男子銬起,並拿走了相機中的記憶卡。 據了解,此名遊客受到警告並遭到罰款,然後被釋放。

這幾件事中的當事人雖無心傷害他人,但在事實上對自己和別人都造成了危害,這是大家不願看到的。

發於 2011年03月11日《名人名商》 021期 《法律.資訊》